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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建军:建议减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税费负担

加入日期:2021-3-7 16:01:3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3-7 16:01:38讯:

  近年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趋向平稳,我国经济发展将面临疫情后恢复、调整、重构等新的挑战。在经济发展新态势下,加大股权激励实施力度,有利于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全球竞争力。

  然而,从股权激励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目前还存在两个“不匹配”:一是会计上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与税收上可税前扣除的期间不匹配;二是终止股权激励需加速一次性确认费用且不可税前扣除,与经济行为实质不匹配。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建军建议,一,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的期间即可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当期按“实际行权时市场价与行权价差额”汇算清缴,进行所得税额多退少补;二,取消主动终止股权激励仍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股权激励费抵税存两个“不匹配”

  作为对提升员工归属感、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业绩提升等的重要手段,股权激励对于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也颇为积极。

  截至2021年2月24日,沪深两市4209家上市公司中有1773家公司已实施或者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占比42.12%;除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受限外,股权激励已遍布上市公司的各行各业。

  从纳税贡献看,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2019年所得税额合计为2795亿元,占实体行业公司所得税额的43.84%,成为市场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群体;从业绩表现看,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称“净利润”)合计为8582亿元,占实体行业公司净利润额的48.40%,平均每家实现净利润4.84亿元,高于未实施过股权激励实体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4.10亿元。

  截至2021年2月24日,进入实施期或者已实施完成的股权激励有3789单(有公司实施了多次股权激励),平均每单激励规模约为9100万元,如按3年分摊估算则每年需计入300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这其中,实施前一年度实现净利润少于1亿元的就有1624单,占股权激励总单数的42.86%,这类公司对股权激励需求较为迫切,同时对激励费用也更为敏感。

  据王建军介绍,目前,从股权激励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还存在两个“不匹配”:

  一方面,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在会计上视为发放了薪酬,需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后即开始在实施期间分摊确认费用,而税收上直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或者限制性股票解禁时才可进行税前扣除,即在授予权益时点从税收角度尚未“实际”发放薪酬,企业在激励股份授予后至员工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禁期间所确认的费用不可在当期进行税前抵扣

  另一方面,因终止股权激励需加速行权一次性确认激励方案涉及的剩余费用,对上市公司利润侵蚀较为严重,且该部分费用因无期权行权或股票解禁行为而不可作为企业所得税项下可抵扣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摊薄当期利润的顾虑,不利于调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建议减少税费负担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已成为我国税收贡献的重要力量,比如,股权激励实施率达到55.12%的计算机应用行业,平均每家计缴2019年所得税额为7483万元,而未实施过的公司平均每家为2902万元,前者缴纳所得税的压力超过后者的两倍。

  王建军认为,在股权激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下,企业和员工共同做大蛋糕,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将为社会带来更高的整体财富效应。

  因此,王建军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的期间即可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当期按“实际行权时市场价与行权价差额”汇算清缴,进行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由此,实现上市公司税前抵扣费用的时间点前移,减轻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改善其税收体验。同时,在股权激励的整个期间,按“实际行权时市场价与行权价差额”汇算清缴实施所得税额多退少补,总体缴纳税额并未降低。

  二是取消主动终止股权激励仍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避免企业由此确认大额费用。终止股权激励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上市公司随意终止股权激励的作用,但也对因股价倒挂等情形终止本次激励以尽快推出新激励方案的公司构成了障碍。取消终止股权激励时仍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减轻企业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费用负担,以利于企业在终止无效激励措施后尽快推出新的激励方案。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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