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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加入日期:2021-3-20 22:25:1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3-20 22:25:17讯: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带来的连锁反应仍在继续,继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后,其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收到了大额罚单。

  证监会网站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审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杨文蔚、张静璃、刘清三人系康美药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创升为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审计的项目经理。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正中珠江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3年收取1425万元审计服务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正中珠江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一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行为。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正中珠江分别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9年4月28日,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经查,正中珠江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文蔚、张静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430万元;2017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文蔚、张静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495万元;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文蔚、刘清,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500万元。

  二是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正中珠江未对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捷科SCM3.0新架构供应链系统(以下简称捷科系统)为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金蝶EAS系统是康美药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信息系统。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明知康美药业捷科系统的存在,未关注捷科系统与金蝶EAS系统是否存在差异,未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是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具体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审计底稿存在缺陷;货币资金科目的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科目的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

  四是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审计底稿存在缺陷;货币资金科目的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科目的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2017年度,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均存在舞弊风险,正中珠江在审计过程中,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违反诚信原则,未对银行、往来款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甚至出现项目经理配合康美药业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最终,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项目经理苏创升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实施的内部质量控制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35条、第38条和第47条的规定。

  五是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2018年度,康美药业的营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中药材贸易属于当期营业收入异常且重要的组成部分,正中珠江对其单独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在的舞弊风险。实际执行过程中,正中珠江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然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有保留意见的事项,但其并未对营业收入事项发表保留意见,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27条的规定。

  证监会认为,正中珠江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等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真实客观的审计结论,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173条有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223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康美药业事件始末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一口气发布了2018年报、2019年一季报、2018年度财报非标审计意见等20多份公告

  在20多份公告中,一份标题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阐述了公司2017年年报中出现的会计错误——通过自查后,决定对2017年财报进行重述:其中,2017年财报中的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

  随后,交易所不断向公司发出问询和监管函,称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予以高度关注。

  作为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于2019年5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案调查进展,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当即立案调查。当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6月28日,ST康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马兴田向股东道歉说“对不起”,他承认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并将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争取早日有调查结果出来。

  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已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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