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芷露/作者 映蔚 洪力/风控
作为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江南城市,浙江省湖州市是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银行”)系湖州地区唯一一家法人城商行,2019年,其被《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资产规模1,000亿以下城商行竞争力排名第一。
“殊荣”背后,2019年,湖州银行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相较2018年双升,且报告期内,湖州银行三次低价“甩卖”不良资产,其中是否粉饰不良率?此外,关于湖州银行独董的任职信息,招股书与关联方、其他单位披露的信息“对不上”,其信披质量或该“打上问号”。而且,高校领导干部在湖州银行任独董的同时,还领取薪酬,其是否“踩线”?另一方面,监事长薪酬“前后矛盾”,信息披露上演“罗生门”,未来湖州银行将何去何从?
一、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走高,低价“甩卖”不良资产
在金融体系中,不良贷款率影响着一家银行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而2019年,湖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攀升,不良贷款率较2018年略有增长。
据湖州银行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评级报告,2017-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湖州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53亿元、1.85亿元、2.38亿元、2.62亿元,2018-2019年,不良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26.88%、28.65%。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湖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6%、0.66%、0.67%、0.7%。
与此同时,湖州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
据湖州银行及其发行的18湖州银行绿色金融01与19湖州银行绿色金融01跟踪评级报告,2017-2019年,湖州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46.28亿元、46.25亿元、60.5亿元,2018-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0.06%、30.81%。
2018-2019年,湖州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54%、0.75%。
而湖州银行2019年的不良贷款率略微增长的另一面,湖州银行曾低价“甩卖”不良资产。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即2016-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湖州银行共发生过三次不良资产转让。
2016年6月,湖州银行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转让了债权金额为1,585.25万元的不良资产,转让价格为127万元,打了0.8折。
2016年10月,湖州银行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了债权金额为10,666.84万元的不良资产,转让价格为1,808万元,打了1.7折。
2017年9月,湖州银行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转让了债权金额为11,276.55万元的不良资产,转让价格为2,100万元,打了1.86折。
可见,2016-2017年,湖州银行对不良资产实行了三次“大甩卖”,共以0.4亿元的低价转让债权金额合计2.35亿元的不良资产。而且相较于2018年,2019年湖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上升,未来随着贷款业务的拓展,湖州银行对其贷款质量的风控如何?不得而知。
二、独董都红雯任职信息与其他任职单位“对不上”,信披上演“罗生门”
“见微知著,睹始知终”。湖州银行一名独董的任职信息上演“怪事”, 任职信息与其他任职单位披露的信息对不上。
据招股书,2018年11月8日,湖州银行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都红雯为独立董事;2019年3月1日都红雯的任职资格获得核准。都红雯在湖州银行的任期为2019年3月-2022年5月。
此外,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1月17日,独董都红雯还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独立董事。
也就是说,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月17日,独董都红雯还任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
“蹊跷”的是,2019年5月起,都红雯已被调任为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校研究生院院长。
据湖州银行关联方宏发股份2019年年报,2016年4月-2019年4月,都红雯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担任党委书记。2019年5月起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也就是说,自2019年5月,都红雯已不再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而是担任研究生院院长。为何湖州银行在招股书中披露,都红雯仍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湖州银行招股书披露关于都红雯的任职信息,是否存在滞后性?或该“打上问号”。
实际上,都红雯的任职信息不仅与关联方 “对不上”,还与官方信息“矛盾”。
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开信息,都红雯除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外,还担任研工部部长,负责主持研究生院、研工部工作。
也就是说,关于都宏雯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任职信息,招股书与关联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披露的“对不上”,其信披质量或该“打上问号”。
三、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湖州银行任独董且领薪,或“踩线”
而关于独董都红雯的问题并未结束,在担任高校领导干部的同时,都红雯至少有一个月时间同时在在湖州银行任独董且领薪,其或“踩线”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外兼职的规定。
通过关联方年报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开信息,2016年4月-2019年4月,湖州银行独立董事都红雯,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担任党委书记。2019年5月起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研工部部长。
而招股书披露,都红雯在湖州银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3月-2022年5月。
这意味着,2019年3月-2019年4月,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作为高校领导干部都红雯同时在湖州银行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职。
值得关注的是,高校院系党委书记,或属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范畴。
据监察部等官方信息,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显然,2019年3月-2019年4月,都红雯或同时任职湖州银行独立董事以及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无独有偶,任职“异象”的独董不止都红雯。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月17日,易开刚担任湖州银行独立董事一职,任职时间为2019年3月-2022年5月。
同时,独立董事易开刚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浙江工商大学易开刚教授来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指导讲学。同时,其个人简介显示,易开刚系中共党员。
也就是说,上述所言的“易开刚”与湖州银行独立董事或系同一人,而易开刚在浙江工商大学担任学院院长,或属于高校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党员领导干部、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此外,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
而2019年,都红雯、易开刚在湖州银行均有领薪。
据湖州银行2019年年报,2019年,作为湖州银行独立董事,都红雯、易开刚均在湖州银行领取9.7万元的薪酬。
作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都红雯、易开刚,同时在湖州银行兼任独董一职,是否经过批准?而上述二人在湖州银行兼职所领取的薪酬又是否已全额上缴?上述二人任职是否违规?有待检验。
四、监事长薪酬“前后矛盾”,财报现疑云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手段。
而湖州银行招股书与年报财务数据“对垒”,其年报披露的监事长张恩林2018年税后年薪,比税前年薪还多,令人不解。
据湖州银行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张恩林在湖州银行担任监事长、职工监事一职,任职时间为2018年5月-2021年4月。
而2018年,湖州银行监事长税前年薪系76.96万元。
据招股书,2018年度,湖州银行监事长张恩林从湖州银行领取的税前薪酬为76.96万元。且招股书的签署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此外,据2019年4月签署的湖州银行2018年年报,2018年,监事长张恩林从湖州银行领取的税后薪酬为82.83万元。
即为何2018年报披露的税后薪酬比招股书披露的税前薪酬还多出5.87万元,且招股书与2018年报披露关于张恩林任职监事长的期限一样?数据前后矛盾,湖州银行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独董任职信息的披露或存滞后性、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任其独董、数据前后矛盾等问题,对于湖州银行而言,或是上市路上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