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3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消费欺诈执法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3,即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案显示,2020年9月1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时未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7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2020〕139号)显示,2020年9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5号华润营销中心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时未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相关规定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22日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5号华润营销中心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共销售C1户型房号201-2601共25套、A1户型房号202-2602共25套、C2户型房号203-2603共25套、C1户型房号205-2605共25套、A1户型房号206-2606共25套、C2户型房号207-2607共25套,以上共计150套商品房。当日150套商品房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期间,当事人通过在该营销中心现场设置的《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销控表》对商品房价格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户型、建筑面积、楼层、房号、单价、总价等内容,但未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违法所得计算规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未依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七条以及第十条相关规定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之相关规定,本案件中当事人共销售150套商品房,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按一套商品房一处罚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房每套罚款5000元,150套共计罚款人民币75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华润置地(海南)有限公司属于华润深圳湾发展有限公司,为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华润置地(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慕川同时担任华润置地华南大区总经理、华润置地(深圳)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深圳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华润置地,股票代码HK1109)是“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旗下负责城市建设与运营的战略业务单元,是内地领先的城市投资开发运营商。公司业务包括住宅开发、商业地产、城市更新、物业服务、康养地产、长租公寓、产业地产、文化体育与教育地产、影院、建筑、机电、装饰、家俱等。华润置地于1994年改组成立,1996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0年被纳入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