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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收防疫补贴未及时信披董秘姜其斌遭监管关注

加入日期:2021-3-16 18:06:4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3-16 18:06:48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行情600458,诊股)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22号)显示,经查明,2021年2月4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600458.SH)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CRRC New Material Technologies GmbH(德国BOGE)及其下属位于德国、美国、斯洛伐克的三家子公司2020年收到当地政府支付的款项累计约合人民币8733.76万元,均与收益相关,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09%。

  根据上述公告,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折合人民币1761.13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2.68%,单笔政府补助即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同时,截至2020年5月6日,公司当年已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折合人民币约1987.03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6.88%,当年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也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同时,2020年6月8日、6月25日、7月14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折合人民币841.33万元、545.17万元、993.26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61%、10.12%、18.42%,上述政府补助事项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对于前述应当披露的政府补助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2月4日才披露。

  上交所判定,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未及时披露。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15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2018年3月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予以监管关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时代新材成立于1994年5月24日,注册资本8.03亿元,于2002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92亿股,持股比例36.43%。

  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黄蕴洁自2018年4月25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任期至2021年4月24日;姜其斌自2019年4月29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21年4月24日。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显示,近日,公司确认全资子公司CRRC New Material Technologies GmbH(德国BOGE)及其下属位于德国、美国、斯洛伐克的三家子公司2020年内收到当地政府支付的款项约合人民币8733.76万元(87337595.64元,未经审计),均为所属国政府新冠肺炎防疫补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7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四)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五)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七)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八)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十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四)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第9.2条的规定或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1〕0022号

  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时代新材,A股证券代码:600458;

  姜其斌,时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黄蕴洁,时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1年2月4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CRRC New Material Technologies GmbH(德国BOGE)及其下属位于德国、美国、斯洛伐克的三家子公司2020年收到当地政府支付的款项累计约合人民币8,733.76万元,均与收益相关,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比例为162.09%。

  根据上述公告,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折合人民币1,761.13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2.68%,单笔政府补助即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同时,截至2020年5月6日,公司当年已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折合人民币约1,987.03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6.88%,当年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也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同时,2020年6月8日、6月25日、7月14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折合人民币841.33万元、545.17万元、993.26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61%、10.12%、18.42%,上述政府补助事项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对于前述应当披露的政府补助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2月4日才披露。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未及时披露。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15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2018年3月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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