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2-8 11:23:02讯:
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照明”)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68家企业。
紫光照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长军、徐峰。这是华安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紫光照明的主营业务为工业照明设备和智能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工业照明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
紫光照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洪超、丁立中和刘浩三人。本次发行前,刘洪超直接持有公司2247.9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17%;丁立中直接持有公司2156.9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36%;刘浩直接持有公司2156.9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36%;刘洪超、丁立中、刘浩三人合计持有公司6561.8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89%。刘洪超为公司董事长,丁立中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浩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紫光照明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714.2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4.56亿元,其中2.12亿元用于“年产80万套工业LED照明灯具及100例照明系统项目”、1.30亿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3371.72万元用于“区域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2019年收入大幅增长与下游行业增速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否一致,发行人收入增速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2)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结合该情况进一步说明对公司盈利质量、经营质量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相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具体分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说明对公司盈利质量、经营质量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