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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和科技因买卖合同涉诉未及时披露公司及董事长、董秘受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加入日期:2021-12-28 0:54:1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2-28 0:54:16讯:

  挖贝网12月27日,海和科技(870906)因与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充吧”)、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上能量”)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未能在诉讼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给予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朋云、董事会秘书薛英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海和科技因与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充吧”)、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上能量”)买卖合同纠纷,于2021年3月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45,393,879.27元(含货款36,393,879.2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0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5,000,000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21%。法院于2021年3月9日受理该诉讼,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受理通知书。海和科技未能在诉讼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于2021年4月30日对上述诉讼进行了补充披露。 

  2021年1-6月,海和科技共发生2笔诉讼,累计金额46,857,946.99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75.18%。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累计诉讼金额为45,393,879.27元,未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诉讼涉及的累计金额。

  2020年度,公司因合同纠纷,分别被深圳市创智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博兴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华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科信电子有限公司及奋钧智能(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9,976,156.96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73%。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未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诉讼涉及的累计金额。

  海和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曹朋云、董事会秘书薛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海和科技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长曹朋云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会秘书薛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挖贝网资料显示,海和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的方案设计、技术研发、生产、装配及销售,专注于健康与护理电子产品、生活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及工业装置的智能控制业务,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各类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主要分布在欧美国家及国内珠三角、长三角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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