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盘后,ST北文(行情000802,诊股)(原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初240号《传票》和《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根据公告,此次诉讼原告为郑爽。被告分别为: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即北京文化)。案由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被告三与被告四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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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T北文公告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沙成立于2019年,目前控股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但2021年3月3日,上海晶焰沙发生过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退出。
2021年4月,中国证券报报道称,张恒曾曝光一份代持合同,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郑爽母亲刘艳,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
ST北文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股权结构,被告一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
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北京文化在公告中提到的“某电视剧”,或为郑爽此前所拍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后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
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称,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另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19年6月26、27日,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收到了由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即“被告三”)汇入的增资款,两次金额分别为7500万元和3700万元。
对于此次被诉,ST北文表示,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此前, 11月1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知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北京证监局对娄晓曦开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