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法院网11月17日消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其中,马兴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此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等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多项犯罪事实
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佛山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近日来,继因年报等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证券集体诉讼案被责令巨额赔偿后,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又因操纵证券市场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两案的审判持续释放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构建立体追责体系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强化“零容忍”的震慑,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