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招股书质量,势在必行。
10月29日晚间,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基本原则、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四个部分进行了说明。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书仍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信披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涉及多方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指出。
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坚持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项,是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
《指导意见》指出,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各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紧密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进行披露,并注重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质量有待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次《指导意见》出来之前,监管层就曾多次在问询中就招股书中的相关表述发出了疑问。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在科创板和创业板IPO企业的问询中,沪深交易所多次提及到了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部分涉及公司招股书的业务论述、风险揭示,还有极个别的是涉及财务分析章节。
例如,对拟申请科创板IPO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要求其重新撰写“业务与技术”章节,“使相关内容与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结构相匹配,客观反映发行人业务情况,并删除重复冗余内容”;
另一家企业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表示公司招股书中风险因素中的“市场竞争风险”未充分说明公司与龙头企业在技术水平、市占率、产品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距,“诉讼风险”未充分说明未决诉讼对公司产品销售、技术研发等生产经营的影响,要求其充分披露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
对于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监管也对同样其提出相应要求。如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要求其“相关风险按照重要性原则予以排序,量化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受新冠疫情影响等风险,对新产品研发风险、应用领域的数字化进程不达预期风险作出有针对性的描述,重新撰写相关内容”。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不仅降低了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加大了投资者甄别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各方对注册制改革的认知和评价,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证监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