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一家知识产权自媒体网站刊出个人文章,透露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高院”)就红牛饮料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于泰国天丝所有,泰国天丝不仅帮“山寨红牛”产品的生产商和运营商赢得官司,还将一审法院判决判定中国红牛对“红牛饮料金罐包装装潢”的胜诉判决推翻。
涉案“山寨红牛”产品与正品对比
红牛饮料由泰籍华人许书标创立于泰国不假,但最后引入中国市场的主导工作却是中国红牛及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完成也是事实,尽管泰国天丝在东南亚售卖的红牛饮料在中国红牛1995年创立之前已经有多年历史,在中国大陆市场并非知名品牌,而且许书标1993年在海南设立工厂,却因不符中国卫生部标准而无法获得生产许可,根本无法生产和销售。即使1996年初,曾少量上市泰国天丝生产的红牛饮料,也因口味、包装装潢等中国消费者无法接受的原因根本卖不出去,最后中国红牛不得不将回收的产品全部销毁。
直到中文红牛商标注册成功,中国红牛产品上线,严彬重新设计了符合中国市场的“金罐”包装,并于1996年7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并取得“红牛饮料金罐包装装潢”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96307886.0),中国红牛“金罐红牛”产品才逐渐深入消费者人心。
在2012年许书标去世之前,红牛在全球有三个体系,奥地利红牛、泰国天丝红牛、中国红牛。奥地利红牛的红牛饮料销售范围和销售额最大,该公司是许书标和奥地利商人马特希茨合资成立的股份公司,泰国天丝并非“RedBull及图”系列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权利人,奥地利红牛及股份公司才是多个国家“RedBull及图”商标注册所有人;中国红牛是许书标家族和华彬集团及严彬家族成立泰国红牛公司,然后在国内成立中国红牛并由华彬集团全权运营的主体;泰国红牛饮料在泰国功能饮料市场份额仅排名第三,2020年还屡次受到民众抵制。可以说,红牛品牌形成并积累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奥地利红牛和中国红牛功不可没。
奥地利红牛1883年注册“Red Bull”商标
中国红牛在国内卖了20多年的小金罐,是在中国大陆大量实际使用者,据零点公司的一份调研报告,96%的中国消费者看到三缩颈金色罐和蓝色绶带联想到的品牌就是红牛,8成消费者直接指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生产商是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而不是泰国天丝。
针对重庆高院判决,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中国红牛依法享有“红牛饮料金罐包装装潢”合法权益,该事实已经被广东高院、佛山中院等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
中国红牛称,媒体报道的中国红牛起诉四川富顺公司侵犯包装装潢纠纷案,是中国红牛在日常维权中针对假冒红牛产品所采取的常规维权诉讼,重庆五中院也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该诉讼请求。但在该案的二审程序中,泰国天丝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主动加入案件,全程支持、指导、操控侵权被告的非法主张,协助其逃脱侵权责任,纵容其从事非法侵权行为(此举严重损害了中国红牛以及几百万中国红牛经销商的合法权利),更举示大量来源存疑的无关证据以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最终误导重庆高院作出了错误的二审判决。
中国红牛表示,决不认可重庆高院在该针对第三方侵权主体个案中片面且错误的认定,更决不允许泰国天丝凭取自域外的违法使用证据巧取豪夺属于中国市场的“红牛饮料金罐包装装潢权”。该“域外证据”系泰国天丝举证的在新加坡申请注册商标日期和相关公证书内容。该案涉及商标权、著作权、装潢权等错综复杂的关系,或需在再审中进一步厘清。
无论是最高院判决驳回中国红牛关于商标权属权益还是重庆最高院裁决中确认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于泰国天丝集团所有,并没有裁决中国红牛不能使用红牛商标和金罐包装装潢。“50年协议”之争又添新证据,中国红牛声明称山东枣庄案件已明确了“五十年协议”的真实性,并取得了“五十年协议”关联证据,并且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也证实“五十年协议”上泰国天丝代表签名系其本人签署。另外,“五十年协议”的英文版也进一步证实“五十年协议”的真实性。
中国红牛称,“五十年协议”明确禁止泰国天丝在中国市场销售任何红牛饮料,唯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市场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却多次发函给中国红牛经销商要求下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已严重违反“五十年协议”并侵害中国红牛的合同权益。基于此,为了在全中国市场范围内禁止泰国天丝非法销售“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中国红牛将在国家级或省级法院就“五十年协议”再行提起新的诉讼。
中国红牛在声明最后称,在中国《民法典》实施过程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必将得到切实贯彻,中国红牛的合法权利必将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