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日前,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汇支付刚刚领了一张千万元的罚单,然而中汇支付在近三年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8次,负责人也被限制高消费。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中汇支付的累计执行标的总金额2.89亿元,其中未履行金额2.81亿元。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罚〔2021〕5号),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决定处以13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仅在今年10月之内,中汇支付就5度被列为被执行人。
2021年10月9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津0104执8021号,执行标的为10827元。
2021年10月9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津0104执7981号,执行标的为5748元。
2021年10月9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津0104执7987号,执行标的为10905元。
2021年10月9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津0101执4605号,执行标的为235795元(23.58万元)。
2021年10月11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津0104执8106号,执行标的为18188元。
中付支付官网显示,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6100万元,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中付支付系统符合《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V1.2及V2.0的相关要求,获得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支付系统安全认证证书》。公司的宗旨是为各类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综合电子支付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网上支付、预付卡积分支付、银行卡代理收单、支付清算、小额代发工资业务以及商户推广等,为客户提供各种专业的支付结算解决方案。上海商赢商务有限公司为中付支付第一大股东,持股41%。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显示,中汇支付的支付牌照申请于2013年被央行批准,彼时,其支付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央行信息显示,中汇支付的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届时中汇支付要向央行申请牌照续展,续展通过才能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然而,2016年1月5日,中汇支付的互联网支付许可被央行注销,连带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也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