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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披露“被骗”细节:“诈骗方”指定产品供应商且未开全发票

加入日期:2021-1-6 11:36:5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6 11:36:58讯:

  1月5日晚间,华伍股份(300095,SZ)发布公告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此前,深交所针对华伍股份公告的被合同诈骗一事,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并补充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等。

  华伍股份表示,江苏蓝卫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卫公司)在2018年二季度联系公司,声称其2018年1月在某军工企业再次中标一批大额军用护目镜项目,提出与公司合作该业务,由华伍股份向其指定的供应商代为采购原材料,待其军工订单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华伍股份支付原材料费用及合理的利润。

  华伍股份与蓝卫公司指定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是供应商存在未开全发票以及未交付合格产品的情况。相关业务形成三笔债权,合计债权3717.89万元。

  华伍股份副总经理、董秘陈凤菊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蓝卫公司提供的中标合同对象为央企际华集团,加之又是军工企业,而华伍股份也有军工业务,因此认为有一些保密也是正常的情况。

  两年前即开始合作,逾3700万货款或无法收

  2020年12月29日,华伍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公告,称合作方蓝卫公司涉嫌伪造中标通知书及军工企业采购订单,或构成合同诈骗,导致剩余货款3724.4万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目前,江西省丰城市公安部门已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深交所关注函中要求华伍股份补充披露得知蓝卫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具体时间,公司报案和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具体时间,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华伍股份回复称,公司与蓝卫公司的业务开展于2018年,蓝卫公司因军用护目镜业务订单需要,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公司与其开展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实质。2018年至报案前,公司与蓝卫公司就该等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往来款回收一直在保持沟通。华伍股份多次向蓝卫公司及其负责人员催收货款,但对方总是以某军工企业未结算给其款项为由推诿,引起公司质疑。

  华伍股份经过多方了解后,怀疑蓝卫公司人员提供给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和与某军工企业的采购订单等材料的真实性,于2020年11月6日向江西省丰城市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20年12月6日向公安机关补充提交报案相关材料。

  华伍股份表示,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江西省丰城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前述事宜涉嫌合同诈骗,予以立案侦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规则,于2020年12月29日晚间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华伍股份方面了解到,蓝卫公司声称中标的军工企业为际华集团旗下子公司际华国际。记者随即拨打际华集团和际华国际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合作公司实控人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华伍股份回复表示,公司自2016年收购四川安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开始涉足军工领域,之后围绕军工板块考察了一些业务合作方,蓝卫公司正是当时考察的对象之一,双方一直保持联系。

  蓝卫公司声称其与某军工企业是战略合作伙伴,并在2016年陆续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备忘录,主要内容为与某军工企业以及某军工研究院展开单兵作战系统科研工作,共同建立军用战术眼镜的标准,向有关方面供货,共同开发海外市场,同时其声称已通过某军工企业交付了一批价值超过六千万元的武警用护目镜。

  华伍股份表示,蓝卫公司于2018年二季度联系公司,声称其2018年1月在某军工企业再次中标一批大额军用护目镜项目,计划在2018年生产交付40%,2019年生产交付60%,考虑到此次军工采购订单规模大且蓝卫公司自身资金紧张无力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提出与公司合作该业务,由公司向其指定的供应商代为采购原材料,待其军工订单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公司支付原材料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华伍股份与相关方签订了业务合同,蓝卫公司也向公司提供了收货单。

  综上,华伍股份认为该笔业务既有利于公司后续军工业务拓展,又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业绩,该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意图。

  启信宝信息显示,蓝卫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吴广旭。公开信息显示,吴广旭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对此,华伍股份称,公司开展上述业务时,关注了蓝卫公司资信水平、经营状况、诉讼纠纷及合同材料等情况,已经关注到吴广旭为其有关的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等原因导致失信的情况。

  华伍股份表示,鉴于蓝卫公司系吴广旭联合江苏洪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旭光电)新设立的公司,专门从事军品业务,蓝卫公司声称其已承接了原洪旭光电与某军工企业的合作业务,也向华伍股份人员现场展示了蓝卫公司及洪旭光电与某军工企业的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已交付武警用护目镜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等资料原件(原件因涉及军工保密规定不能外传)。因为军工业务的特殊性,华伍股份无法对该军工企业现场做尽职调查或向其核实有关协议、资料的真实性。

  华伍股份管理层当时考虑到,该笔业务有利于后续军工业务拓展,同时也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业绩,因此公司按照销售和采购的有关流程签署相关协议。针对该笔业务的潜在风险,蓝卫公司大股东吴广旭将其持有的蓝卫公司20%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公司。

  华伍股份表示,相关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已经履行了可行的尽调程序,关注了相关事项并增加了股权质押的担保措施,但蓝卫公司涉嫌伪造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因此,公司在被蓄意蒙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制度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资金。

  指定供应商且未开全发票

  除了上述问题外,深交所还要求华伍股份补充披露蓝卫公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核实蓝卫公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华伍股份回复表示,蓝卫公司提出,由于生产军方样件的原材料树脂需与军方最终供货产成品的原材料保持一致,故必须通过原供应商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从韩国进口,所以要求公司与其指定供应商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另外一家指定的供应商为供应订制包装盒的无锡耀利晟商贸有限公司。

  两家指定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戴娟,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丹阳市开发区车站路3号;无锡耀利晟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雪,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家园37-142。

  华伍股份称,经公司自查,蓝卫公司及其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华伍股份表示,公司与蓝卫公司的业务包含树脂和包装盒两个业务合同。

  针对树脂销售业务,2018年6月5日,华伍股份与蓝卫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向蓝卫公司销售树脂产品,数量202吨,合同含税总金额4141万元。

  2018年6月10日,华伍股份与蓝卫公司指定供应商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02吨树脂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3480万元。公司依据前述采购合同于2018年6月至8月期间,累计向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3480万元购货款,并收到了蓝卫公司出具的收货单。

  华伍股份在2018年确认了该笔业务的销售收入3569.83万元(不含税),成本3000万元,毛利额569.83万元,并确认对蓝卫公司的应收账款4141万元。2019年12月,公司收到蓝卫公司回款2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9日,蓝卫公司尚欠华伍股份货款2141万元。

  华伍股份表示,公司向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原料款项合计3480万元,2018年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1584.47万元购货发票,1895.53万元货物未开具发票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261.45万元。因此,公司尚有对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261.45万元的债权。

  华伍股份通过蓝卫公司多次向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催要发票,但蓝卫公司以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被税务检查有大额罚款未交、无法正常开票为由,一直未予开具。截至2020年12月29日,仍未提供发票给公司。

  华伍股份表示,针对包装盒销售业务,2018年7月15日,公司与蓝卫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向蓝卫公司销售42万套包装盒,合同含税总金额1583.40万元。同日,公司与蓝卫公司指定供应商无锡耀利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42万套包装盒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1315.44万元,双方约定款到发货。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公司累计向无锡耀利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1315.44万元购货款。

  此后,无锡耀利晟商贸有限公司表示,因疫情原因货物还未办理验收手续。

  华伍股份表示,经公司财务梳理,此项业务形成三笔债权:蓝卫公司2141万元,丹阳市悦丰贸易有限公司261.45万元,无锡耀利晟商贸有限公司1315.44万元,合计债权3717.89万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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