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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科创板过会第218家 中信证券过30单分别是哪些?

加入日期:2021-1-4 11:07:2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4 11:07:24讯:

  1月4日讯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28次审议会议于12月3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2020年过会的第218家科创板企业。

  华依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凌、王巧巧。这是中信证券年内保荐成功的第30单科创板项目。此前,4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5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5月27日,由中信证券和中航证券联合保荐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2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7月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7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8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8月2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8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9月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9月14日,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联合保荐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9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9月2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9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9月2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无锡市尚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0月2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同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1月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1月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1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1月1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2月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2月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2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注: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华依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动力总成智能测试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动力总成智能测试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测试服务,致力于以业界领先的设备和服务,为汽车动力总成的品质保障及改进、工程试验和开发设计提供数据依据和智能分析,进而支撑和推动汽车产业动力总成领域的智能转型升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励寅为发行人华依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1784.4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2.66%。黄大庆、秦立罡系励寅的一致行动人,励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7.07%的股份。

  华依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821.12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华依科技拟募集资金3.92亿元,其中9529.26万元用于智能测试设备扩能升级建设项目、8385.51万元用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6254.39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总体分析验收周期逐年缩短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重大合同自终验收至优化完成的投入占比、优化时长占比等情况,分析终验收完成后仍需继续执行非合同约定的优化工作的合理性;(3)结合客户通常在优化完成后支付终验收进度款等情况,说明将终验收而非优化完成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构成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结合2020年全年最近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毛利率、存货、预收账款、净利润、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员工任职、过往交易等背景情况,分析以零对价收购霍塔浩福股权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双方在收购前存在未经披露且足以影响收购定价的交易及利益安排,分析在霍塔浩福经营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下,发行人向其大量赊销设备的原因;于收购完成前,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霍塔浩福以及HOCHTAL AUTOMATION GMBH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由霍塔浩福承担体外经营费用的情况;(2)说明霍塔浩福与发行人的业务协同效应体现在哪些方面;(3)结合霍塔浩福的最新财务数据及在手订单、前 5 大客户收入、研发投入等情况,说明霍塔浩福收购后的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说明未将霍塔浩福认定为关联方的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收购完成前,发行人能够向霍塔浩福派出法人代表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编辑: 来源:顶尖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