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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收现比低毛利率降前年业绩下滑3年领17罚单

加入日期:2021-1-20 7:33:1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20 7:33:11讯: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和股份”)将于2021年1月21日首发上会。永和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股份不超过6667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永和股份拟募集资金13.98亿元,用于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永和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童建国,实际控制人为童建国、童嘉成父子。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过1次分红。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按每股0.135元对股东进行分红,并授权管理层完成具体分红工作,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025.00万元。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双双下滑,分别下滑9.17%、10.63%。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敌营业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21亿元、20.73亿元、18.83亿元、9.5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03亿元、20.39亿元、18.42亿元、9.3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05亿元、16.08亿元、15.18亿元、7.00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20年1-6月,永和股份主营业务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74、0.79、0.82、0.75。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值波动较大。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1.56亿元、1.39亿元、6416.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亿元、2.20亿元、9432.66万元、5977.42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83.07%、141.07%、67.81%、93.16%。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永和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15.44亿元、21.69亿元、24.03亿元、24.9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9.14亿元、11.89亿元、11.77亿元、11.93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9.21%、54.79%、49.00%、47.92%,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5.81%、22.45%、10.80%、13.91%。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永和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3.43亿元、4.99亿元、3.66亿元、4.0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90%、42.78%、37.84%、39.09%。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各期末银行存款占比分别为16.32%、13.84%、19.95%、33.5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永和股份流动负债分别为9.03亿元、11.70亿元、11.20亿元、11.51亿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80%、98.47%、95.11%、96.43%。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34亿元、2.10亿元、2.66亿元、4.00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92%、17.94%、23.75%、34.79%。

  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流动比率(倍)分别为1.00、1.00、0.86、0.91,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倍)平均值分别为2.65、2.97、7.38、6.57;公司速动比率(倍)分别为0.79、0.83、0.70、0.74,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倍)平均值分别为分别为2.29、2.53、6.76、6.07。

  报告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61%、22.94%、23.44%、21.1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21%、22.39%、22.99%、20.71%。

  永和股份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情况,涉及企业为巨化集团、三美股份(行情603379,诊股)、梅兰集团。这3家企业在报告期内是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向巨化集团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02%、20.72%、16.51%、12.74%,向巨化集团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27%、1.70%、1.53%、0.92%;永和股份向三美股份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28%、13.62%、13.29%、6.28%,向三美股份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4%、1.13%、2.54%、0.73%;永和股份向梅兰集团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4%、5.28%、4.69%、3.11%,向梅兰集团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7%、1.94%、2.29%、3.45%。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2116.48万元、2602.98万元、2139.09万元、842.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9%、1.26%、1.14%、0.88%,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1.64%、1.86%、1.89%、1.56%。报告期内,永和股份销售费用分别为1.04亿元、1.36亿元、1.37亿元、6529.7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2%、6.58%、7.25%、6.81%;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4.15%、4.02%、4.46%、4.61%。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永和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5亿元、2.06亿元、1.79亿元、1.72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1%、9.91%、9.51%、17.99%。报告期各期末,永和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0亿元、1.99亿元、1.87亿元、1.9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01%、17.08%、19.36%、19.08%。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永和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9.68、10.94、10.33、5.76,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平均值分别为23.10、26.74、29.04、9.72;永和股份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6.29、8.21、7.46、3.91,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次)平均值分别为12.64、10.40、10.80、5.08。

  报告期内,永和股份向控股股东童建国拆借资金用于日常运营周转,截至2017年末,上述拆借资金已全额归还,并于2017年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关联方支付利息126.7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2017年新增拆入资金5000万元,年初数是3000万元,当年归还8000万元。

  2017年、2018年,约7成员工未缴纳公积金。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永和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1103人、1417人、1675人、1706人。其中,未缴纳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877人、981人、97人、69人,占员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9.51%、69.23%、5.79%、4.05%。

  2018年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较大。按照级别分类,2017年、2018年、2019年,永和股份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31.34万元、54.52万元、55.90万元,中层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25.16万元、37.58万元、37.10万元,普通员工平均年薪分别为9.15万元、11.42万元、11.02万元。其中,2018年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较大,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为73.96%、中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为49.36%、普通员工平均年薪增幅为24.81%。

  报告期内,永和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17起行政处罚。涉及的子公司有金华永和、内蒙永和、华生氢氟酸、海龙物流、华生萤石、克州华生矿业。其中,处罚金额最大的一单是:2017年9月7日,永和股份因出口一氯二氟甲烷最终运抵国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被大榭海关处以罚款7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2宗尚未了结的、涉诉金额(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中国化学(行情601117,诊股)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与内蒙永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邵武永和与浙江明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氟化工企业拟上交所募资13.98亿元

  永和股份一直致力于氟化学产品生产经营及开发,是一家集萤石矿采选、萤石精粉、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国内产业链最完整的氟化工企业之一。公司产品主要为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以及氟化工原料。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来看,氟碳化学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

  永和股份此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股份不超过6667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公司拟募集资金13.98亿元,用于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控股股东为童建国,实际控制人为童建国、童嘉成父子。

  报告期内,永和股份共进行过1次分红。永和股份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按每股0.135元对股东进行分红,并授权管理层完成具体分红工作,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025.00万元。

  主营业务收现比低于1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双双下滑,分别下滑9.17%、10.63%。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敌营业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21亿元、20.73亿元、18.83亿元、9.5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03亿元、20.39亿元、18.42亿元、9.3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05亿元、16.08亿元、15.18亿元、7.0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永和股份主营业务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74、0.79、0.82、0.75。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1.56亿元、1.39亿元、6416.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亿元、2.20亿元、9432.66万元、5977.42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83.07%、141.07%、67.81%、93.16%。

  2020年6月末总资产24.9亿元 总负债11.9亿元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永和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15.44亿元、21.69亿元、24.03亿元、24.9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9.14亿元、11.89亿元、11.77亿元、11.93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永和股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9.21%、54.79%、49.00%、47.92%,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5.81%、22.45%、10.80%、13.91%。

  报告期各期末,永和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3.43亿元、4.99亿元、3.66亿元、4.0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90%、42.78%、37.84%、39.09%。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各期末银行存款占比分别为16.32%、13.84%、19.95%、33.50%。

  报告期各期末,永和股份流动负债分别为9.03亿元、11.70亿元、11.20亿元、11.51亿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80%、98.47%、95.11%、96.43%。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34亿元、2.10亿元、2.66亿元、4.00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92%、17.94%、23.75%、34.79%。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流动比率(倍)分别为1.00、1.00、0.86、0.91,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倍)平均值分别为2.65、2.97、7.38、6.57;公司速动比率(倍)分别为0.79、0.83、0.70、0.74,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倍)平均值分别为分别为2.29、2.53、6.76、6.07。

  永和股份表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因报告期内公司融资以银行短期借款为主,权益性融资和长期借款比重较低,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巨化股份(行情600160,诊股)和三美股份,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等方式募集权益性资金,资本实力更为充裕,偿债能力整体优于未上市公司。以三美股份为例,2019年三美股份通过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18.13亿元,流动比率由2018年末2.38提升至2019年末11.24,速动比率由2.02大幅提升至10.55,短期偿债能力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由29.30%下降至7.50%,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永和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61%、22.94%、23.44%和21.19%。

  报告各期,永和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21%、22.39%、22.99%和20.71%,毛利率变动受氟化工原料、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氟化工原料价格波动与氟碳化学品等产品价格传导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和偏离度,因而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变动存在小幅差异,引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

  客户和供应商重叠

  永和股份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情况,涉及企业为巨化集团、三美股份、梅兰集团。

  2017-2019年,巨化集团、三美股份、梅兰集团均列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行列。其中,巨化集团稳居第一大供应商。2020年1-6月,巨化集团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三美股份为公司第三大供应商,梅兰集团未进入前五大供应商行列。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向巨化集团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02%、20.72%、16.51%、12.74%,向巨化集团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27%、1.70%、1.53%、0.92%。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向三美股份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28%、13.62%、13.29%、6.28%,向三美股份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4%、1.13%、2.54%、0.73%。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向梅兰集团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4%、5.28%、4.69%、3.11%,向梅兰集团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7%、1.94%、2.29%、3.45%。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同行公司平均值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永和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2116.48万元、2602.98万元、2139.09万元、842.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9%、1.26%、1.14%、0.88%;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1.64%、1.86%、1.89%、1.5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永和股份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整体高于三美股份,略低于巨化股份

  报告期内,永和股份销售费用分别为1.04亿元、1.36亿元、1.37亿元、6529.7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2%、6.58%、7.25%、6.81%;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4.15%、4.02%、4.46%、4.6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三美股份差异较小。

  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同业平均水平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永和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5亿元、2.06亿元、1.79亿元、1.72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1%、9.91%、9.51%、17.99%。

  永和股份指出,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3.69%,其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7.99%,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从年化后比例来看,公司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与2019年末基本持平,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总体在合理范围内。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业水平。报告期各期,永和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9.68、10.94、10.33、5.76,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平均值分别为23.10、26.74、29.04、9.72。

  报告期各期末,永和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0亿元、1.99亿元、1.87亿元、1.9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01%、17.08%、19.36%、19.08%。

  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均值。报告期各期,永和股份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6.29、8.21、7.46、3.91,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次)平均值分别为12.64、10.40、10.80、5.08。

  报告期内向控股股东童建国拆借资金

  报告期内,永和股份向控股股东童建国拆借资金用于日常运营周转,截至2017年末,上述拆借资金已全额归还,并于2017年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关联方支付利息126.7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

  2017年新增拆入资金5000万元,年初数是3000万元,当年归还8000万元。

  2017年、2018年,7成员工未缴纳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永和股份及其境内子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1103人、1417人、1675人、1706人。其中,未缴纳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877人、981人、97人、69人,占员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9.51%、69.23%、5.79%、4.05%。

  永和股份表示,2017年公司公积金缴纳未普及全体员工,公司为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员工缴纳公积金。2018年,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为工作年限较长、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缴纳公积金。2019年1月起,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情况,分批次完成全部员工的公积金缴纳工作,2019年5月起,公司规范为自正式入职后次月开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除退休返聘、在其他单位缴纳、自愿放弃等原因以及2019年5月新入职员工)。

  2018年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较大

  公司平均年薪按照级别分类,2017年、2018年、2019年,永和股份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31.34万元、54.52万元、55.90万元,中层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25.16万元、37.58万元、37.10万元,普通员工平均年薪分别为9.15万元、11.42万元、11.02万元。

  其中,2018年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较大,高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为73.96%、中层人员平均年薪增幅为49.36%、普通员工平均年薪增幅为24.81%。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17起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永和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17起行政处罚。涉及的子公司有金华永和、内蒙永和、华生氢氟酸、海龙物流、华生萤石、克州华生矿业。

  2017年9月7日,永和股份(甬榭关缉违字〔2017〕0103号)因出口一氯二氟甲烷最终运抵国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被大榭海关处以罚款79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7日,永和股份(甬榭关缉违字〔2017〕0045号)因出口一氯二氟甲烷最终运抵国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被大榭海关处以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5日,永和股份因申报商品编码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被北仑海关处以罚款197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9日,金华永和因擅自外发保税料件、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成品单位耗料量、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擅自转让保税料件副产品等行为,被金华海关处以罚款共计270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21日,金华永和因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被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7月31日,金华永和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金华市统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7日,金华永和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后更名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金华永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2017年10月31日,金华永和因年产5,000吨高性能含氟技改项目(一期)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金华市环保局处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7日,内蒙永和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海关减免税货物行为,被呼和浩特海关处以罚款8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2月9日,内蒙永和因内蒙古永和氟化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乌兰察布市公安消防支队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27日,因华生氢氟酸办公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脱硫塔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火栓未配置水带水枪,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四子王旗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华生

  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19日,华生氢氟酸因存在氟石膏无组织堆放,生产加煤仓口未封闭,产生扬尘的行为,被四子王旗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19日,华生氢氟酸因煤气发生炉冷凝水溢流形成的煤焦油未按规定收集处置,造成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被四子王旗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5日,华生萤石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越界开采萤石矿,被四子王旗自然资源局处以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和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65,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处罚。

  2018年2月1日,海龙物流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被衢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16日,因海龙物流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被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柴桑区分局处以责令改正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18日,克州华生矿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被阿图什市国家税务局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共计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0年10月30日),永和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2宗尚未了结的、涉诉金额(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与内蒙永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邵武永和与浙江明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与内蒙永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内蒙永和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六建)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内蒙古永和氟化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国化工六建承包建设内蒙永和位于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的办公楼、宿舍、仓库、食堂、机修车间、空压站、高压配电等建筑和设施。但由于该工程存在质量纠纷,内蒙永和未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内蒙永和给付原告承包的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I标段界内五金仓库、机修车间、空压站等建筑和设施的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款449.28万元,要求内蒙永和给付上述工程款自2016年12月29日至给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要求内蒙永和赔偿损失341.67万元。

  2019年3月29日,内蒙永和向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内蒙永和工程质量维修整改费用129.85万元(以鉴定结果为准)和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内蒙古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内建科司鉴[2019]建造鉴字第01号),工程质量维修整改费用75.66万元。

  2020年7月1日,内蒙永和变更反诉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工程质量维修整改费用75.66万元,请求依法判决因被反诉人承建的北宿舍楼存在无法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款计71.68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关于邵武永和与浙江明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邵武永和于2020年6月17日向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浙江明城腾退出施工场地和支付违约金433.00万元(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至2020年5月31日止,其后按每日1.00万元计至被告腾退出施工场地止)。

  根据该起诉状,邵武永和原与浙江明城签署了《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土建项目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邵武永和将暂估人民币壹亿元的土建工程发包给浙江明城施工,后因浙江明城对资金与人员估计不足,导致工程进展缓慢,双方于2020年3月13日签署了解除合同,但浙江明城因拖欠供应商和施工班组的款项而导致至今无法将塔吊、货梯和模板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撤出施工场地,致使邵武永和无法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进行后续施工。故邵武永和提起上述诉讼。2020年7月14日,邵武永和向邵武市人民法院请求裁定冻结了浙江明城470.00万元存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0年10月30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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