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11 18:46:46讯:
1月8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四则自律处分信息,分别对海通证券和其下属两家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资管)、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期货)、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图片来源:交易商协会
交易商协会表示,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东海基金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均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海通证券等四家机构被警告
交易商协会的这一系列处罚要追溯到去年11月永煤债违约风波。
2020年11月10日,永煤未能按期足额兑付“20永煤SCP003”,引发信用债市场动荡。
随后,2020年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如调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交易商协会同时还公告称,发现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上述,交易商协展开自律调查发现,海通证券存在协助发行人购买自己债券等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此外,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因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也连吃罚单。二者违规行为包括: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东海基金则是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一方面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二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此次处罚信息,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东海基金涉“结构化发行”
交易商协会在2020年多次发文,严打结构化发债。此次“自律调查”对东海基金来说并非首次,在2020年11月30日,交易商协会就曾对此事采取过行动,当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对东海基金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展开自律调查。
而此次处罚也点明东海基金触到了“结构化发行”的雷区。债券的“结构化发行”指发行过程中,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以在发行环节直接申购或承诺上市后购回的方式,其本质上是自融,即发行人投资自己债券。该发行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分别为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平层、发行人认购资管产品的劣后、发行人自购债券并质押融资。
2017年下半年以来,在资管新规等行业事件影响下,很多低评级的信用债难以直接发行募资,所以债券结构化发行的模式逐渐流通。但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债券的价格因被人为操纵无法体现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而被《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明令禁止。
2019年12月上交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2020年11月,交易商协会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发行人“自融”,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文章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