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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盛信托2宗违法遭罚150万违规设立子公司

加入日期:2021-1-11 13:48:2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11 13:48:21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银保监会官网1月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76号)显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2宗违法违规事实: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50万元。

  天眼查显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长城(行情000066,诊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35%,并列第一大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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