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华润置地(徐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徐州公司”)罚款18.17万元,其违法事实为在云龙区东店子山南侧建设的东店子B地块项目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34#楼,建筑面积1420平方米。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16号。
华润置地徐州公司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规定如下: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一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依据《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华润置地徐州公司作出责令按程序申请规划许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罚款,即上述18.17万元罚款。该款规定如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建筑许可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国家对建筑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进行从严和事前控制的管理,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业内人士指出,违法无证施工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质量、结构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意图绕开监管部门的监督,有的采用未经检验、检测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甚至于将建筑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导致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据报道,今年2月份,江苏徐州云龙区东店子B地块入市交易,最终被华润置地徐州公司以约12.27亿元竞得,溢价率约36.32%。根据公告,上述地块编号为2019-68号,使用权面积约8.4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3,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起始价约9亿元,以挂牌形式出让。
2020年7月15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东店子B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公示》显示,华润置地徐州公司为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筑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57190.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9025.93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5.67%,绿地率为32.6%。
官网显示,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于1994年改组成立,1996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1109),,2010年被纳入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业务包括住宅开发、商业地产、城市更新、物业服务、康养地产、长租公寓、产业地产、文化体育与教育地产、影院、建筑、机电、装饰、家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