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9日讯(记者 胡靖聆)近日,德邦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刘涛涛、邓建勇因保荐诺康达项目收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
据悉,刘涛涛、邓建勇担任诺康达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诺康达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刘涛涛、邓建勇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根据招股书(申报稿),北京亦嘉新创医疗器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嘉新创)为诺康达2017年和2018年第二大客户,报告期内对其销售收入为1391万元、3770万元,占诺康达当年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57%、20.34%。经现场督导查明,左保燕于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担任诺康达监事,而其配偶的母亲朱殿芝于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担任亦嘉新创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和执行董事,亦嘉新创与诺康达在相关期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2017年4月至11月,诺康达与亦嘉新创共签订 10500 万元的技术开发和一致性评价研究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诺康达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未披露报告期内诺康达与亦嘉新创存在的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另经查明,保荐代表人仅对 2019 年初诺康达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未核查已离任人员;在对诺康达员工持股平台的自然人股东左保燕的情况进行调查时,对其配偶、父母、姐弟及其配偶、配偶的父亲、配偶的姐妹等关联关系进行了调查,但遗漏其配偶的母亲朱殿芝。同时,亦嘉新创还存在成立当月即与诺康达签订 2990 万元合同,委托诺康达员工办理工商登记、银行开户和收支,公章和银行账户曾由诺康达时任监事左保燕保管和操作,工商登记所留联系信息与诺康达相关,与诺康达存在多个共同投资人等疑似与诺康达存在关联关系的线索,但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情况未予以充分关注并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
保荐代表人未对诺康达与亦嘉新创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重要披露内容进行充分、全面的核查验证,导致招股书(申报稿)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其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
上交所认为,刘涛涛、邓建勇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对诺康达的尽职调查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工作,未严格遵守相关执业规范,未能核查出诺康达与第二大客户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刘涛涛、邓建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鉴于诺康达已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也已终止,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不良影响,已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采取对保荐代表人刘涛涛、邓建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iFinD数据,2018年至今德邦证券为3家IPO企业提供承销保荐服务。其中2018年与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保荐南京聚隆(行情300644,诊股),2019年投行业务“交白卷”,2020年保荐2家IPO企业。2018年至今承销与保荐费共计8529.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