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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资管行业监管制度顶层设计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主动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优化完善

加入日期:2020-7-7 17:13:1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7-7 17:13:19讯:

  7月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牵头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长尚福林在会上表示,资管市场是我国金融业向纵深发展的一片蓝海,短短几年时间发展到今天百万亿市场规模。经过前期治理规范,行业转型发展已到了关键时期,任务挑战依然艰巨。监管制度顶层设计应当在保持战略定力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加以优化完善。

  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尚福林表示,资管行业前期之所以得到快速发展,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利益驱动和抢占业务市场份额外,主要还是源于实体经济在深化改革、快速发展中产生的融资需求拉动,以及迎合了社会大众对不断累积财富的保值增值需要。

  首先,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资管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尚福林称,一方面,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基本匹配了前期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支持经济社会取得巨大成就。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的缺陷日益凸显。资管行业发展现状同创新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

  其次,我国居民财富的增长和社会发展为资管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人民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蕴藏着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尚福林认为,一是因居民财富积累而生的资产配置需求,为资管行业提供了强大内驱动能;二是因人口结构变化引起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险偏好改变,激活了多元化的资产管理需求。“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将更有意愿参与投资,有能力承担更大风险,也有余力配置部分资金参与投资,以争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第三,金融机构自身逐利特性客观上也刺激了资管行业发展。尚福林表示,从美国资管市场发展历程看,货币供给和混业经营的监管宽松环境下,金融机构逐利是资管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因素。

  资管行业转型发展要遵循基本规律,回归本源守正创新

  尚福林说,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必须要遵循基本规律,要看是不是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不是有利于防控风险,是不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守正创新资管行业,才能够行稳致远。”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内经济持续承压,各类市场主体都在经受较大的经营压力,短期偿债能力下降。一方面,行业内部转型压力加大。存量老产品受疫情影响处置退出势必更加困难。新产品也因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下行、权益类优质项目减少等影响遭遇“资产荒”。

  另一方面,外部竞争压力和输入风险并存。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第一家外方控股理财公司已于去年底在上海批准设立,未来还会有更多海外资管机构进入国内参与市场竞争。与此同时,随着对外开放后与外部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跨境资本流动等引起的输入性风险的防控压力也会加大。

  尚福林称,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更需要把握好保增长与防风险的有效平衡。一方面,继续保持监管定力,坚决打击影子银行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前期治理成果,防止风险反弹。另一方面,也要以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为定位和根本目标,加快推进资管行业转型,增强对实体经济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运用不同方式,逐步实现同类业务的统一监管

  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实,资管业务监管正在逐步趋同。“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对同类业务实行统一监管,强化监管协同配合,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尚福林如是说。

  这方面前期是有探索经验的。2005年批准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协商,对商业银行为大股东的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了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双重监管。证监会监管机构和业务,银监会通过对商业银行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可以对基金子公司经营风险实施跟踪监测。

  尚福林表示,这些经验做法对资管行业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有参考价值。

  一是统一监管标准,各负其责,加强监管。《资管新规》已经基本统一了不同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随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及其他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制定出台,还将进一步明确统一的标准规则。针对同类型业务产品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测,也应当建立适用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最大程度消除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同时,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内,还要继续推进各行业规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完善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提高监管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对同类机构实行机构和功能分别监管。资管行业已事实上打通了金融不同业态链条,金融机构在资管市场中已广泛开展了跨业合作,金融风险极易发生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传染。不论单体机构经营安全还是资管产品的风险问题,都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对资管业务结构脆弱性是有共识的。为此,必须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在各个维度上实现监管的全覆盖。既要根据机构类型实施审慎监管,也要根据业务种类通过穿透底层资产,在功能、产品上强化监管。

  三是逐步实现对同类机构统一监管。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风险隔离和聚焦经营主业,更有利于按同质同类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在资管市场主体中,理财子公司是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一项创新举措。成立一年来,理财子公司立足专业资管机构定位,实现了良好起步。未来对于回归信贷主业的银行和其他主营业务没有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门子公司的方式参与资管业务,隔离风险,提高专业水平。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主业和理财产品投向多是在资本市场范围里,在法人层面已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实现了分离。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可以参考银行为大股东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模式。

  重视行为监管,培育合格投资者队伍

  尚福林认为,在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结构中,零售客户占比较高,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合法权益保护意义更为重大,任务要求也更高。

  一是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与传统储蓄产品相比,资管产品设计普遍更加专业复杂,投资风险相对更大,对投资者的要求更高。个人投资者本身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资金期限较短且因个人需要可能发生频繁变动。从机构角度,客户数量多、资金差异大,经营管理成本也高,规模不经济。综合国外实践和中国国情,应当大力发展保险、养老金等合格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既可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又可以发挥专业投研能力,获得更高水平的投资回报。

  二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分层管理。宣传树立“代客理财,盈亏自负”观念,培育风险投资理念。进行预期引导,特别是打破在银行理财、信托等领域长期形成的“隐性刚兑”和“固定收益”预期。进一步细分投资者多元化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强化投资者适当性和销售合规性管理。

  三是压实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和主体责任。金融机构要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作为专业机构,切实践行“卖者尽责”。强化信息披露,特别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资管产品,由于风险外溢性强,要更加审慎和有更强约束。严格执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产品风险评级。对违法违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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