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近日,河南一单亲妈妈张女士发现自家孩子在打多个游戏时一共花掉了15万元,其中,在九游游戏中花掉了9000余元,之后她找到九游游戏运营方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爱九游”),起诉追讨孩子充值到游戏里的钱。
一审判决书即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0191民初31402号)显示,原告朱某(2006年11月5日生,现不足14周岁)与被告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于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与被告订立的互联网消费合同无效;2、被告退还原告在被告处消费的金额共人民币9224.16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的亲生母亲,2018年7月份开始,原告使用其法定代理人的vivo牌手机在下载被告旗下产品“九游游戏”,游戏均使用其法定代理人的微信号登录。原告在玩游戏的过程中隐瞒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多次充值消费行为,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向被告账户转账共计9224.16元(微信绑定了两张银行卡,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和中国民生银行)。因原告每次进行充值消费后,为避免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将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发送的短信消费通知全部删除,所以直到2019年10月中旬,法定代理人去银行查询两张银行卡余额才发现此事。事后,法定代理人多次与被告公司客服人员沟通退款均被拒绝。因第三人系未成年人,其网络消费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认可应当无效。被告应将全部交易金额返还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双方提交法院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诉称朱某使用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的vivo牌手机下载被告旗下产品“九游游戏”,并以张某微信号登录该游戏平台。朱某在游戏过程中进行多次充值消费,于2018年7月份至2019年10月份通过微信支付向被告转账共计9224.16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和要求被告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消费金额9224.16元的请求,因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消费款项是原告朱某本人在其母亲手机上进行充值消费,故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原告朱某的起诉及提交的证据未提出答辩和质证意见,应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某负担。
二审判决书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1民终3046号)显示,上诉人朱某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31402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1、本案的特点决定了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朱卿震在其母亲手机上进行充值消费,存在巨大困难,只能通过间接证据综合证明事实。本案中,朱某知晓其母亲的手机密码,其通过其母亲手机微信和支付宝充值消费,之后再把消费短信通知删除,其母亲对该行为一概不知。除了本案的9000多元外,还在其他游戏公司进行充值消费共计约15万元。上诉人朱某是单亲家庭,其母亲身体不好,又照顾三个小孩,且没有工作,在经济实力有限的情况下进行大额网络游戏充值消费不符合常理。且其母亲年龄为45岁,对于网络游戏平时根本不接触,更无法完成复杂的充值行为。2、根据微信支付记录可以看出,充值消费的时间段均为学校放假及节假日的中午(12:00-14:00)、或者夜晚(19:00-22:00)、甚至凌晨。上述时间均符合在校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时间,并不符合全职妈妈的休闲时间。3、上诉人朱某曾在其母亲微信上对其同龄同学进行多次转账,金额累计1万多元,并删除了聊天记录。上诉人朱某母亲张某在一审后找到一名被转账同学父母告知此事,对方对此予以承认并向上诉人朱某母亲张某返还了相关款项。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所订立的合同,应当无效。被上诉人应当将收取的全部交易金额返还给上诉人。
法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案涉产品系以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张玲玲的手机及微信号登录,付款亦是通过张玲玲的微信及支付宝付款。时间长达一年多。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购买行为系上诉人所为,其请求被上诉人返还相关款项,依据不足。一审未支持上诉人的诉请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证据不力,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朱卿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09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姜永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等。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0%。
九游手游门户是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对于广大开发者,九游依靠其高活跃的用户群、提供了多种标准API和强大的运营支持系统、丰富的网络交互方式、以及自由灵活的各类开发接口支持等优势,为广大开发者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游戏发行平台及在线交互平台。
据人民日报报道,7月3日,保定市民王先生反映,9周岁儿子在步步高(行情002251,诊股)学习机上下载了《奥特曼传奇英雄》游戏,并且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于5月25日和26日,多次购买英雄及道具,支付宝账单中有几十笔大大小小的账单金额,支付宝充值累计5万余元,显示都充值到九游游戏的账户中。5月26日,家长得知后联系该游戏客服,被告知充值过的钱不予退还。
据黑龙江新闻网报道,6月初,家住漯河市源汇区的朱女士说,她打开自己的手机银行,看到自己卡里的钱少了很多,“银行卡上本该有2万多元钱,现在只剩3000多元了。”朱女士说。打开孩子的手机,朱女士发现20多笔交易记录是在玩《火线精英》这款网络游戏时被扣除的,收款方为“九游游戏”。
朱女士说,孩子在进入一些学习群时因人数过多需要绑定银行卡,当时她就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到了儿子的手机上。“事后宝宝对我说,一次无意间他将游戏下载到了手机上,进入游戏试玩体验时,他一步步按照游戏提醒点击,最后蹦出来一个框框需要输入密码,他就将心中记下的密码输入进去,然后就可以再次玩游戏了。”朱女士说,孩子就是这样在每次玩不成的情况下,就会按照提醒进行POS交易。这款《火线精英》游戏的运营商是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朱女士拨通了该公司客服电话。对方回复说,他们公司无法确认是否为孩子玩网游被扣费,所以无法将被消费的钱款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最高法虽明确了对相关案件态度如何证明消费主体是未成年人却很难。据青年时报报道,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斌律师说,虽然最高法的态度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证明消费的主体是未成年人却相当困难。“根据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平台有理由要求家长尽到举证责任。但实际情况中,未成年人在网上消费,多数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很多能直接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的证据,家长并不掌握。”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孙科峰建议,家长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综合证明。“如支付的设备为孩子使用,该使用设备为孩子上网课或学习常用设备;支付时间是否为孩子上网课时间或控制使用电子设备时间,该时段是否有孩子聊天记录等;是否有孩子使用父母的游戏账号与同学一起玩游戏的记录等。”至于是否为监护人同意这一点,孙科峰提醒,法院一般会根据金额大小分配举证责任,“监护人在发现后及时提出异议,往往是法院判断监护人是否同意的一个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