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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贝6年来多次“跑路”证监会借助北斗查案A股“戏精”獐子岛栽了!

加入日期:2020-6-26 7:29:0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6-26 7:29:05讯:

  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据证监会网站

  扇贝跑了,扇贝死了……被不少股民戏称为“A股戏精”的上市公司獐子岛,从2014年到2019年持续上演“扇贝去哪儿了”的戏码。然而,再狡猾的“戏精”,也逃不过监管部门的“法眼”。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獐子岛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证监会24日宣布,近日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的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9号中内容,破解“扇贝去哪儿之谜”的最大功臣,原来是23日全面完成星座部署的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獐子岛“导演”的这场扇贝之谜,终于迎来最终季。然而,不少股民心中仍有疑问:“獐子岛被罚款60万元是否过轻?”

  扇贝“跑路”成闹剧

  据证券日报报道,此前的几年时间,曾经的“水产第一股”獐子岛所养殖深海扇贝频频“受灾”。2014年10月,獐子岛公告称,2011年与2012年的底播海域虾夷扇贝,因受冷水团异动导致的自然灾害影响近乎绝收,獐子岛集团因此巨亏8.12亿元。一时间,獐子岛因“扇贝跑路”闻名A股。

  根据《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一文通报,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

  此后的2018年1月和2019年一季度,獐子岛又分别声称因扇贝“瘦死”和“受灾”而导致亏损,被调侃为“扇贝跑了”之二三季。

  2019年11月,獐子岛又发布公告称,底播虾夷扇贝短时间内“大规模自然死亡”,预计损失2.78亿元,约占截至2019年10月末上述底播虾夷扇贝账面价值3.07亿元的90%,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年里四次“扇贝大逃亡”堪称魔幻,使獐子岛这家上市公司一再引发外界对其关注。“扇贝游走了,扇贝回来了,扇贝饿死了,扇贝这回水温不好,喝死了”。市场对獐子岛扇贝事件的调侃,令上市公司獐子岛名誉扫地。

  北斗卫星“立大功”

  证监会表示,一贯重视科技执法工作,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查办了包括信息披露案、操纵市场案、老鼠仓案等多起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将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獐子岛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根据决定书,獐子岛公司2016年虚减营业成本:獐子岛公司每月结转底播虾夷扇贝成本时,以当月虾夷扇贝捕捞区域(采捕坐标)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捕捞区域系由人工填报且缺乏船只航海日志予以佐证。经比对底播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獐子岛公司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以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为基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由此,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

  2017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成本:经比对底播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同样存在明显出入,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区域面积多5.79万亩,由此,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6159.03万元。

  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秋测结果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10月25日,獐子岛公司披露的《秋测结果公告》称,獐子岛公司按原定方案完成了全部计划120个调查点位的抽测工作。经与抽测船只秋测期间的航行定位信息对比,獐子岛公司记录完成抽测计划的120个调查点位中,有60个点位抽测船只航行路线并未经过,即獐子岛公司并未在上述计划点位完成抽测工作,占披露完成抽测调查点位总数的50%,《秋测结果公告》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造假罚60万是否过轻?

  就在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被媒体公布同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厚刚,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证券事务代表张霖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其中,吴厚刚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裁等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扇贝闹剧终结,但对獐子岛造假行为的处罚是否过轻引起了舆论关注。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已经是证监会在原证券法下可以做出的顶格处罚。不过,除了行政处罚外,獐子岛还将面临更多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法律授予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力顶格就是60万元。但是如果在查处过程中,证监会发现相应违法线索,可以移交给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违法情况,再给予相应违法者更加严厉惩处。此外,新证券法还给予投资者进行诉讼的权利,投资者可以委托监管部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来进行诉讼,如果成功,投资者可能会获得补偿,相关责任人也可能会承担弥补投资者损失的责任。

  “除行政处罚外,獐子岛还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风险。”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公司治理与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郭捍东表示,刑事上,獐子岛作为上市公司对其股东和社会公众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现獐子岛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如被认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以往又有类似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将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民事上,相关股东可依据证监局的处罚认定,就其因虚假财报所受损失而对獐子岛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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