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6月9日发布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号)显示,经查,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证券通”)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营销过程中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按回访制度对客户进行回访。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证券通湖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上海证券通湖北分公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3日,是首批经过中国证监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证号ZX0112),也是国内成立最早的专业证券信息服务商之一。李恺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1%。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营销过程中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按回访制度对客户进行回访。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