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6-11 21:33:37讯:
6月底前,新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完成修订,这也是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13年推出以来的第6次修订。
6月11日,“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明确了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中西部增设自贸试验区等一系列积极利用外资举措的时间节点。
1、外资准入负面清单:6月底前完成
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任务,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从2013年推出第一张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始至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修订了5次,并且从最初的190条特别措施,压减到了2019全国版的40条,自贸区版的37条。
5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第二天,李克强总理就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会议强调,更大力度自主开放,培育吸引外资的沃土、面向世界的大市场。
由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直接关系到会对外资形成哪些新的开放空间,因此备受外资企业关注。
5月29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加坡经贸合作圆桌座谈会”上,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资深国际法律顾问乔丽娜就提问,修改后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什么时候可以公布,未来哪些行业会进一步对外资开放。
哥伦比亚中国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美兰则想知道,中国政府是不是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是否会把医疗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划到鼓励清单。
2、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12月底前完成
除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今年我国还会推出另外一张新的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这也意味着中国会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开放。
《意见》明确,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由商务部牵头,12月底前完成。
服务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5.4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8%,逆差减少1760亿元,服务外包执行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11.8%,对稳外贸发挥了重要作用。
6月1日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服务贸易方面,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有四种形态,分别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和商业存在。其中前三种形态为跨境服务贸易,需要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这三种形态的服务贸易将是自由的,将准入。”6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
对于今年12月底前要完成的这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王受文表示,这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一个亮点,也将是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值得期待。”
3、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12月底前完成
在现有的自贸试验区之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这项任务,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去年8月26日,国务院印发山东、云南、河北、广西、江苏、黑龙江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由此,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布局,在前期“1+3+7+1”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容为“1+3+7+1+6”的新格局,覆盖全国18个省份。
不仅数量扩张,自贸试验区的布局也进一步优化。一方面,我国沿海省份自贸试验区实现全覆盖,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一方面,我国也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自贸试验区,由此形成全方位的开放格局。
自贸试验区作为对外开放高地,是中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平台。今年一季度,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实际利用外资289亿元,占全国的13.4%。
对于已有的18个存量自贸试验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赋予其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这项任务由商务部牵头,今年年内持续推进。
在4月28日的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当前影响世界经济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自贸试验区将坚定地走在扩大对外开放最前列,为外企在华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