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金融委公布近期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位列其中。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8日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5月22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创业板注册制10天之内被高层三次提及。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层多次提及注册制改革,说明对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深,其最终目的在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加速双向扩容、促进资源,以最终实现经济转型。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7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其中创业板注册制被排在第四条,表述为: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自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后,创业板正式启动注册制改革已满月,这期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受到极度重视与高度关注。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提到: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
5月22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时,“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跻身其中。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激活市场机制、完善经济体制方面的政策,都是强调了用改革促发展、用改革来解决疫情过后的经济恢复问题,资本市场是要素市场的核心,注册制的改革又被视为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可以说是改革的核心、重中之重。
与此同时,创业板相关改革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当中。
截至5月29日,证监会层面的主要规则征求意见结束。在此之前,深交所层面的主要规则征求意见已于5月22日截止,目前《招股说明书准则》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尚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6月6日。
结合此次金融委的时间表态为“近期推出”,有业内人士预计,创业板注册制全部规则有望在6月中上旬出台,之后就可开始受理创业板IPO申请材料。
“我们正在加班加点准备申报材料,希望受理后可以马上提交。”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李湛表示,注册制改革最大的调整就是将资本市场与时代环境相匹配,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的改革是一个同时推进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过程,其经验可推广运用于主板。为此,创业板改革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上,既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譬如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企业在IPO发行定价时将取消多年来23倍市盈率发行红线等,也针对存量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同时此次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变化将使得创业板获得真正出清的功能。
“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成为高频词,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本市场的表述只保留了“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可见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的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