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8日讯 5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罚字〔2019〕0009号)显示,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简称“南油集团”)四川分公司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2019年2月1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三十条,决定对南油集团四川分公司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而深圳南油控股有限公司则为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76.00%;深圳南油控股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蛇口(行情001979,诊股)”,001979.SZ)全资子公司。
天眼查显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蛇口”,001979.SZ)成立于1979年 ,原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增加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 2015年6月26日,公司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更名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1979。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四川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罚字〔2019〕0009号
违反行为类型:
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违法事实:
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三十条
处罚类别:
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金额(万元):
无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无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四川分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月14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