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5-27 8:05:06讯:
此前多次仲裁请求、诉讼被驳回。
近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的一则公告在网上引发热议。该公告中称,依顿电子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奚顺玉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资料,奚顺玉向依顿电子索赔约12.06亿元。该案将于6月16日开庭。
公告显示,奚顺玉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在依顿电子工作一年,依顿电子于2014年上市,奚顺玉“认为其在公司上市过程付出的劳动对公司的生存和上市起到了决定性重大贡献”,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巨额现金作为报酬。
截至5月26日收盘,依顿电子股价为9.82元/股,最新总市值为98.05亿元。
官网显示,依顿电子前身依顿有限设立于2000年3月,于2007年11月由依顿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及多层印刷线路板的制造和销售。2014年7月,依顿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于此事,依顿电子方面向时间财经表示,奚顺玉跟公司纠缠了这么多年,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对奚顺玉提出的仲裁请求、诉讼请求都是全部驳回。关于这件事情的一切对与错交由法院判定,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则启律师告诉时间财经,奚顺玉在《民事起诉状》中提了五个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起诉状》及此前双方纠纷涉及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仲裁决定书等文书来看,《民事起诉状》中只有第一条诉讼请求不被法庭驳回的可能性稍大,但法庭可能会要求其明确该项请求,并要求其回归到劳动仲裁时的表述上来,具体还要看法庭最终怎么判定。其余四条(包括第四条11.45亿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被驳回的原因可能涉及不满足仲裁前置要求、不属于劳动关系争议审理范围、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无相关法律根据等。
索赔12亿
依顿电子在公告中称,奚顺玉于2005年9月入职公司,任 EIE(环境与工业工程部)经理一职。奚顺玉入职公司时,正处于公司工业厂房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的收尾阶段,奚顺玉因此参与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收尾工作。2006年9月,奚顺玉从公司正常离职。
在公司2014年上市后,奚顺玉认为其在公司上市过程付出的劳动对公司的生存和上市起到了决定性重大贡献,对公司的贡献是长久的,以此为由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巨额现金作为报酬。
公告还显示,奚顺玉向依顿电子提出多项诉讼请求,索赔总金额达到12.06亿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项诉讼请求是,“原告(奚某)为其(依顿电子)办理关系依顿电子生存和上市所需文件、办房产证(的)劳动报酬,约 11.45亿元”。
对此,奚顺玉向时间财经表示,11.45亿元有计算依据。当年,依顿电子因为在投资建厂之初,没有事先做资料向各部门申报、批复、报审,施工方放弃验收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全厂整体验收、拿到房产证。公司投产五年之久,一直没能补办好批文。如不能解决这些事,依顿电子将长期属于违障建设和违法投产企业,随时被关停,更不要说上市。
奚顺玉称,他入职公司之后,当时的依顿电子的实控人李立(现依顿电子法人代表李永强的父亲),将补办批文等相关事宜发包给他,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100万元、(中山)市区大户型套房(约140平方米)、5%的依顿电子股份,并承诺让他成为公司终身高管。最终,他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验、亲友的帮助,做齐了资料,完成了各项验收,最终为依顿电子取得了《综合验收合格证》和房产证。
按照奚顺玉的说法,任务完成之后,依顿电子却不兑现承诺,反而于2006年7月以手段逼迫他离职。
奚顺玉的索赔依据,便是“按照依顿电子当时老板李立当初的承诺计算得来”,“要求按二倍计算报酬,计11.45亿元。(包括)现金报酬,100万元×2倍=200万元;住房报酬,140平米×10000元/平方米×2倍=280万元;股权报酬,9.98亿股×5%×2倍=9983万股×仲裁申请日收盘股价11.42元/股(提起诉讼时价格)=11.4亿元。”
不过,奚顺玉并未向时间财经出示双方约定的证据。他表示,当时因为出于对依顿电子老板李立的信任及手机条件有限等原因,并未留下李立给出的与承诺相关的书面证据或相关录音、录像等证据,导致现在“维权”艰难。
对于上述奚顺玉所说的补办批文、依顿电子对其给出承诺等情况是否属实,依顿电子方面未对时间财经给出正面回复。
时隔14年再起诉?
据奚顺玉介绍,过去这些年,他因此事先后以投诉、劳动仲裁等形式,与依顿电子就此事“沟通”了不下五十次。
依顿电子在公告中称,奚顺玉从公司离职后,于 2006 年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向原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劳动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后又于2006年向原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驳回了奚顺玉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后,奚顺玉未再与公司有任何联系。
但就在2019年12月,奚顺玉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提出了共八项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奚顺玉提出的其中三项仲裁请求:一、确认其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续存;五、被申请人支付其 2006年8月1日至 2019年12月公司高管薪酬 6885万元(3442.5万元×2 倍);七、被申请人支付 2005年10月21 日至2006年7月31日二倍工资差额9.3万元。仲裁委员会认为奚顺玉的其余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的范围,因此未受理奚顺玉其余五项请求。
最终,2020年2月,仲裁委员会就奚顺玉上述三项仲裁请求出具了仲裁决定书,只是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05年9月21日至2006年9月21日,其他仲裁请求被驳回。奚顺玉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这也是奚顺玉时隔14年再次起诉依顿电子。
值得一提的是,奚顺玉表示,2016年3月24日,依顿电子曾派当时的人事经理苏世明到赣州机场候机厅,与他签订了一份“救助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依顿电子给奚顺玉36万作为救助,一次付现金18万,之后每月支付一万,直到支付完成36万为止,同时要求奚顺玉不能再跟老板联系。
协议签订之后,苏世明称回去盖章之后,立即送达给奚顺玉。但事后奚顺玉多次催讨,对方都没有把签好的协议给奚顺玉。而且该协议仅履行了一半,又违约了。对于此事的真实性,并未得到依顿电子方面的证实。
(文章来源:时间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