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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王天宇建议成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资管公司推进银行数字化转型

加入日期:2020-5-25 14:57:1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5-25 14:57:11讯: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一直心系地方和区域发展。

  2018年全国两会,王天宇曾建议“在郑州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离岸金融中心”。今年两会,王天宇又准备了《关于提升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建议构建沿黄九省(区)之间的金融合作机制、合作设立各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基金等。

  同时,王天宇积极为解决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献言献策。2019年全国两会,王天宇建议修改《证券法(2014修正)》债券相关条款,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建立债券市场违约追偿追究机制,同时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法》,为互联网金融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今年两会,王天宇又准备了多个有关解决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业务及发展问题的建议,包括加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以推动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支持中小银行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优化金融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及金融机构诉讼费用缴纳和退还事项等。

  构建沿黄九省(区)之间金融合作机制

  在《关于提升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中,王天宇认为,金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血液和润滑剂,是统筹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经济增长、文化传承创新和整体脱贫等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因此,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金融大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王天宇建议: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二是构建沿黄九省(区)之间的金融合作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有效的金融支持政策。四是鼓励黄河流域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五是差异化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工具。六是合作设立各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基金。七是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

  成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资产管理公司

  在《关于加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动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建议》中,王天宇认为,当前我国企业经营压力增加,银行不良资产大幅攀升,唯有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才能盘活存量贷款,向实体经济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尽管相关部门鼓励加快不良处置,但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处置合作的实际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良处置市场化推进较慢、处置渠道单一、规模较小、定价准确性不足等,亟需完善相关机制。

  王天宇建议:监管部门放宽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受让规定,适当放宽不良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成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优化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发债融资审批流程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建立不良资产精准定价的科学评估体系。

  支持中小银行线上化、数字化转型

  近日,人民银行2020年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深入开展“数字央行”建设。人民银行还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署《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为加快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数据基础。

  此前,各类金融机构也已持续进行了数字化转型。在信息科技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银行业发展正迈入4.0时代,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更是推动了数字金融服务的迅速发展。在《关于支持中小银行线上化、数字化转型的建议》中,王天宇认为,作为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商行等众多中小银行也必须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才能跟上银行业整体发展方向和步伐,突破经济下行期经营发展面临的困境。但当前关于数字金融治理的相关法规还不明确,商业银行实行远程身份认证、开户等难题一直未有效解决,制约了数字化转型进程。

  王天宇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银行打破现有金融边界,开拓用户移动互联体验;适度放宽监管政策对于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的硬性要求,解决远程开户难题;为中小银行设立金融科技专项补贴或科技研发费抵税政策;从监管层面或行业协会层面,为中小银行搭建“抱团取暖”平台。

  优化金融合同纠纷诉讼程序

  对于金融机构诉讼相关事宜,王天宇也深有感触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随着经济下行,企业风险暴露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同诉讼纠纷大量增加。在《关于优化金融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及完善保证质押扣划规定的建议》中,王天宇认为,由于金融合同诉讼周期长、流程复杂,造成案件大量积压,给予了违约债务人转移资产和逃废债的机会。另外,在金融机构的合同纠纷中,由于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统一明确规范,保证金质押纠纷较多,不利于金融机构快速回收债券,导致贷款资源被无效项目占用,无法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王天宇建议:出台相关规范,多措并举提高金融类诉讼案件效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质押权认定、冻结扣划标准、缴纳退还机制以及金融机构对保证金的管理标准等予以细化明确。

  王天宇的另一个金融机构诉讼方面的建议涉及诉讼费用。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金融机构诉讼立案时要预交费用,案件胜诉后费用退还,由败诉方承担。在《关于优化金融机构诉讼费用缴纳、退还事项的建议》中,王天宇认为,由于金融机构诉讼案件数量多、标的金额大,往往产生金额巨大的诉讼费用,挤占了其正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同时,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胜诉后退还原告方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实践中却缺少统一的、切实可行的退费实施细则,仍存在部分法院拒绝退还,或是虽可退还,但审批流程复杂、退费速度慢等问题。

  王天宇建议:对诉讼费用应退尽退,不人为设置退费障碍;各级法院合理预留退费预算;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建立主动退费机制;对金融机构免除预缴制度。

(文章来源:投资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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