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5-20 23:33:48讯:
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和高盈亏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犯罪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欺诈发行股票、内幕交易、债券犯罪等屡禁不止。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修改刑法,将证券三罪(欺诈发行罪、操纵股市罪、内幕交易罪)量刑由一般五年以下改为十年以上。
朱列玉认为,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对欺诈发行股票、操纵股市和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责任从倍数、比例、金额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现行刑法规定不能完全反映出证券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处罚力度不够,也未能与《证券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任相匹配,制约了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和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证券犯罪轻缓刑化
“盗窃30万至50万以上或诈骗50万以上即判十年以上,证券三罪不论骗了多少钱都判十年以下明显不合理。”因此,朱列玉认为,法律不能严惩草根犯罪,而对高智商犯罪网开一面。
例如,饱受社会关注的“私募一哥”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在该案中,徐翔、王巍、竺勇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3亿元,但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在认定被告人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基础上,仅判处被告人徐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徐翔本人也并未提起上诉。如此巨额的违法所得,在诈骗犯罪中的量刑基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操纵证券市场罪中,十年有期徒刑已是顶格处罚。
朱列玉认为,如果普通的盗窃、诈骗犯罪披上证券三罪的外衣,就可能得到减免刑罚的结果,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将会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建议修改刑法,将证券三罪(欺诈发行罪、操纵股市罪、内幕交易罪)量刑由五年以下改为十年以上,从量刑上维护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
在朱列玉看来,证券三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十年以下罪罚不相适应。
现行《刑法》中,关于证券三罪(欺诈发行罪、操纵股市罪、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与其社会危害性不符,具体表现在法定刑轻、起点低、刑罚适用轻缓化等。
针对欺诈发行罪,以“欺诈发行”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20年2月28日共有8个案例、16人因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被起诉。8起案件涉案的金额最少为2700万,所有案例均造成投资者遭受涉案金额50%以上损失。据统计,8起案例中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三年六个月,16人中2人被判缓刑、2人被判拘役、10人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一起涉案金额10亿、造成6亿多损失的案件,被告人仅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以“内幕交易”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20年2月28日,共有47个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案例,绝大部分案件的获利或规避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据统计,触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6名被告人中,2人仅被判处罚金,53人被判处缓刑,缓刑适用比例达69.7%。未适用缓刑的案例中,仅3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9年有期徒刑,其余均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加重量刑提高犯罪成本
朱列玉认为,“法定刑轻、起点低、刑罚适用轻缓化”这些特点,可能导致各种新类型证券犯罪的出现和增长;面对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缺乏严厉法律束缚的情况下,证券交易者宁愿顶风作案,也要追逐于犯罪行为可以获得的暴利;犯罪的“低成本”成为犯罪者顶风作案的隐形推手,给证券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带来极大威胁。
朱列玉称,司法裁判应当达到真正的“惩罚性”目的,而不能让犯罪者在谨慎衡量犯罪成本与守法成本之后,认为犯罪成本将远低于守法成本,进而采取犯罪行为。
借鉴国外相关司法实践经验,国外司法对上述犯罪多采取严惩的态度。如在英国,瑞银和花旗集团前交易员汤姆·哈耶斯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8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判入狱14年。
在美国,大宗商品交易员Navinder Singh Sarao因涉嫌与2010年震动全球市场的“闪崩”(Flash Crash)有关,而被指控涉嫌欺诈、操纵市场,如指控成立,他将面临最高380年监禁。
又如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2011年10月16日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捕,最终被判处11年监禁。除退还538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外,拉杰·拉贾拉特南还需交纳1000万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