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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代表人诉讼试点第一案4上市公司被集中诉讼涉及20万股民你若买了这4只股符合条件可索赔

加入日期:2020-5-13 1:10:0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5-13 1:10:04讯:

  5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对怡球资源(601388)、*ST辉丰(002496)、澄星股份(600078)、*ST蓝丰(002513)等4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同时召集在一定时间内购买上述股票的股民,根据公告要求前往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据悉,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国内公开的首批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案件。

  5月12日,参与涉案公司股民索赔案件代理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记者表示,据目前不完全统计,这4家被告上市公司登记股东人数约20万。

  4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成被告

  5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宣布对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怡球资源)、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ST辉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星股份)、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蓝丰)等4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

  记者注意到,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均已受到证监会处罚。资料显示,怡球资源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48亿元和12.8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5亿元和4888.11万元。*ST辉丰因连续亏损而戴帽,2018年净利润为-5.47亿元,2019年数据为-5.04亿元,2020年一季度继续亏损了7554.95万元,该公司从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收入中有2成系外销。澄星股份在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33.1亿元和6035.55万元的规模,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6.44亿元和761.2万元。*ST蓝丰业绩也不好看,2018年亏损8.75亿元,2019年亏损5.17亿元,2020年一季度继续亏损1541.42万元。

  已有300多人起诉提醒受损股民登记

  记者梳理上述4家涉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发现,与去年同期相比,4家公司的利润值和营业额均出现大幅度滑坡,且股票价格也有跌幅。

  据南京市中院发布数据显示,截至5月6日,共有51名股民对怡球资源提起诉讼,59人对辉丰股份提起诉讼,176人对澄星股份提起诉讼,同时也已有投资者对*ST蓝丰提起诉讼。投资者均以上述公司存在虚假诉讼为由,要求涉案公司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对此,南京市中院表示,经审查,4起纠纷均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决定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受理上述案件。同时,南京市中院还在公告中提出,如认为在涉案期间进行的相关交易行为产生了损失,且该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需要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损失赔偿的,可依法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进行登记。

  南京市中院还特别强调,未在公告期内登记但又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代表人诉讼裁判结果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4家公司或将对20万股民进行赔偿

  南京市中院4则公告发布后,很快引起股票及投资行业的关注。同时,上游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院了解到,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全国范围内第一次批量启动适用该方式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

  据参与涉案公司股民赔偿代理案件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继此前浙江省杭州中院对五洋债虚假陈述案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之后,南京中院对4家上市公司密集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这在证券投资者权益维护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虽然代表人诉讼还在试点阶段,但这一机制在便利投资者维权、提升审判效率的同时,有助于严惩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和责任人员,并警示其他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披义务。

  厉健律师介绍,根据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此前我们已经先后代理两批澄星股份投资者、一批*ST蓝丰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交起诉材料。根据公告的索赔登记条件,我们正在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称,在登记时,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买卖该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及详细联系方式。

  厉健律师还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案涉揭露日期间,这4家被告上市公司登记股东人数约20万,究竟有多少投资者符合暂定索赔条件并起诉登记?投保机构是否参与征集并被法院选定为代表人?这一系列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对处理。

  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

  怡球资源

  主营业务:回收废铝资源进行再生铝合金锭的生产和销售等。

  违规行为:2015年6月股票异常波动时未按规定如实披露2015年3月-4月存在重大购置资产决定的信息。

  惩处: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ST辉丰

  主营业务:从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违规行为: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以及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惩处: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澄星股份

  主营业务: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产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等。

  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

  惩处:证监会已对公司予以处罚,主要责任人被分别处以禁止入市10年和禁止入市3年的处罚。

  *ST蓝丰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原药及制剂等生产和外销业务等。

  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如实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惩处: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代表人诉讼制度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数个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

  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专章对集体诉讼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激活了《民事诉讼法》上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便利投资者维权、提升审判效率的同时,有助于严惩信披(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和责任人员,并警示其他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披义务。

  新闻纵深

  新证券法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司法救济新渠道

  《证券法》指出,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投资者委托,就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更为重要的是,在法院公告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直接在法院登记,除非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说:“第九十五条是《证券法》最为‘激进’的条款。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困难就在于受害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受损金额又少,因此需要有一个便利诉讼方式将所有受害投资者组织起来参与诉讼。”

  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表示,将稳妥对接诉讼代表人职责,发挥证券公益机构投资者保护功能。此外,投服中心表示还将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新证券法对于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

  首先,进一步推行“追首恶”诉讼理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追首恶”是投服中心以往证券支持诉讼的独特理念,即以受处罚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为第一被告。投服中心表示,将在代表人诉讼中进一步追责个人,精细化侵权责任,只要是被处罚的相对人均依法列为民事赔偿被告,减轻对上市公司的“二次伤害”。

  第二,优化损失计算系统,发挥证据核定优势。代表人诉讼制度除声明退出机制外,另外一个突出特点是增加了“海量”投资者损失计算。投服中心表示,将优化系统,精准高效地实现大规模受损投资者损失计算。

  第三,实践股东代表诉讼,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前,投服中心已全面持有沪深两市共3700多家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将行使法定权利,依法追究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关键少数人”法律责任。

  第四,进一步发挥公益律师合力,做好代表人诉讼,营造良好维权生态。在近3年的支持诉讼实践中,投服中心已形成完善的公益律师机制,现有公益证券法律服务专业律师146名。

  第五,推动建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代表人诉讼显著的后果是违法行为人将支付巨额赔偿金,现实来看,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或个人都很难全额支付。为充分保障受损投资者得到偿付,投服中心表示,将协调各方探索推动建立受损投资者特别救济制度,切实保障受害投资者获得补偿与救济。

  第六,适当时机选取典型案件启动代表人诉讼,增强证券领域投资者司法救济效果。

  从成立到2019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案件24件,其中法院受理19件,股东诉讼1件;支持诉讼诉求金额约1.14亿元,获赔总金额约5536.7万元;已接受全国9家法院虚假陈述损失核定委托,涉及14家上市公司、超3000位投资者,核定损失金额3.6亿余元。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表示,未来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能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常态化,确立代表人诉讼制度、强制调解制度等,证券民事诉讼维权案件会成为常见案件类型;二是高质化,支持投资者诉讼和示范案例库的逐步落实,使未来投资者维权方式和维权知识大幅提高;三是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证券案件无纸化立案、实现代表人诉讼制度立案便利化,依托信息平台完善证券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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