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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漏洞百出奥迪车主莫名多交1万“前置利息”车架号货不对板

加入日期:2020-4-9 19:04:2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4-9 19:04:24讯:

  无论是4S店代收但流向未明的1万元“前置利息费”,还是与车辆实际不相符的车辆识别代号,都通通记录在车主李琳(化名)与4S店于2019年2月13日签订的一份《一汽-大众奥迪汽车购销合同》上。

  “除了车贷被4S店‘代收’了1万块‘前置利息’,我现在还怀疑我的车交付时被以次充好,因为购车合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实际车辆不相符!”

  4月4日,珠海一汽-大众奥迪A4L车主李琳(化名)的丈夫魏俊(化名)联系到时代财经,讲述他们的购车糟心事。

  据魏俊反映,其近日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五洲康城支行)办理提前还清车贷的手续时,发现如果没有提前还款,银行计划收取的车贷总利息为3万元,但4S店(珠海利恒一汽-大众奥迪4S店)方面在购车合同上备注的车贷总利息则是4万元,其中1万元是被4S店代收的“前置利息费”。

  另外,其还发现购车合同车辆识别代号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4月8日时代财经向一汽-大众奥迪公关部负责人发去采访,其向4S店了解情况后表示该情况确实存在,但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核查,截至发稿未回复更详尽信息。

  而关于4S店代收“前置利息费”的问题,4S店销售部门负责人梅先生4月8日告诉时代财经,将会与车主联系协商解决,不接受媒体的进一步介入。

李琳的一汽-大众奥迪A4L 图片来源:时代财经潘卓伦摄

  一纸合同漏洞百出

  无论是4S店代收但流向未明的1万元“前置利息费”,还是与车辆实际不相符的车辆识别代号,都通通记录在李琳与4S店于2019年2月13日签订的一份《一汽-大众奥迪汽车购销合同》上。

  据魏俊介绍,由于该合同在提车时即被4S店收走,目前他手上没有合同原件只有一张照片。而该合同照片显示,李琳的贷款方案为“建行60期方案”,利息按照20个点收取,首期代收10000元整,剩余利息平分到月供,贷款20万元整。

李琳的购车合同截图图片来源:当事人提供

  对于该笔4S店代收的1万元“前置利息费”,据魏俊提供的电话录音,银行方面明确表示没有相关记录,亦未要求4S店代收“前置利息费”,多次确认车主的贷款方案总利息为3万元,分60期分摊到每月还款中。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照片还显示李琳在“前置利息费”之外,还向4S店缴纳了6000元的手续费。4S店为该笔6000元的手续费以及1万元的“前置利息费”均开具了对应发票,但项目均为“服务费”。

  至于购车合同车辆识别代号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据合同照片显示,购车合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合同上表述为“车辆号码”)为LFV3A28W6K3705281,而根据李琳的车辆行驶证,实际交付给李琳的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为LFV3A28W5K3706258。

购车合同车辆识别代号与实际不符图片来源:当事人提供

  对此,一汽-大众奥迪公关部负责人向4S店了解情况后表示,该情况确认存在,“这是由于车主在签订了合同后更换过一辆车,导致车辆识别代码对应不上。”

  随即时代财经将上述厂家解释转达给魏俊和李琳,他们却表示当时有要求过换车,但实际没换成。同时,他们还再次提出质疑,“购车合同这么严肃的东西,即便签订合同后换了车,也需要重新签订正确的购车合同吧?”

  “看来还是有没沟通明白的地方,我们再去沟通。”一汽-大众奥迪公关部负责人对时代财经表示。

  律师:涉嫌构成违约或不当得利

  对于李琳遇到的这一状况,时代财经在4月3日及4月7日先后咨询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黄史青律师,以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子龙律师。

  黄史青律师指出,4S店没有提供与购车合同约定一致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已经构成违约。

  类似地,李子龙律师亦同意4S店涉嫌违约的观点,“4S店交付车辆的车架号与购车合同不相符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内,而李小姐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4S店作为卖方应履行提供与合同约定一致商品的主要义务,否则视其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车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4S店承担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就这一问题,黄史青律师补充道,由于车主一年前提车并没有提出异议,若车辆除车辆识别代号不同,没有其它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基于公平原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退货。

  至于4S店代收1万元“前置利息费”的问题,两位律师虽然立足点不同,但均建议李琳可以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若协商、投诉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如果合同中约定1万元属于4S店替银行代收的利息,而4S店既不将该款项交付银行,又拒绝返还给李小姐,已构成违约。如果合同并未存在关于该1万元的相关约定,则4S店收取该1万元没有合同依据,构成不当得利。”黄史青律师认为。

  “银行对于该利息收取表示不知情,也未授权4s店收取,事后也未对此予以追认。据此,4S店无权收取该部分利息,亦未取得银行授权收取该部分利息,其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形。”李子龙律师表示。

  另外,李子龙律师还特别提醒,4S店涉嫌无权收取的一万元利息返还纠纷,与所交付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纠纷分属不同的诉讼案由,应分案诉讼处理。

  车主:提车时大意,望获合理解释

  “其实在提车后不久,一次机缘巧合之下已经发现车辆有不妥。”魏俊向时代财经表示,其2019年2月提车后,在某日洗车时被洗车店善意提醒其爱车还没上牌就已经有漆面瑕疵。

左前保险杠上确有漆面瑕疵图片来源:时代财经潘卓伦摄

  随后魏俊回到4S店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却被4S店以提车时车主已经检查过车辆同时签署相关文件为由,拒绝提供车辆质量的相关保证。

  4月8日,时代财经曾现场观察过李琳的一汽-大众奥迪A4L,发现车辆左前保险杠上确有漆面瑕疵,而魏俊表示该车提车至今没有进行过喷漆。

  “我没有想退车或者换车,就是想得到一个保证,至少我要知道这新车没有出过大事故吧?”魏俊表示,签署购车合同与提车之间有差不多一周的时间,加上如今又发现购车合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实际不符,难以不令人产生担忧。

  魏俊向时代财经坦言,提车时没有仔细检查好车辆就签字了其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也希望4S店可以解释清楚合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实际不符的缘由,同时保证车辆在交付前没有发生过大事故,“至于一些莫须有的费用,4S店退回就好。”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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