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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资抵债“清欠”资金占用的“二次陷阱”

加入日期:2020-4-20 20:14:1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4-20 20:14:19讯:

导读:如何破解资金占用的新困局,成为市场各方较为关心的问题。其中,以资抵债不失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变通方式。

  不过,以资抵债在可能解决资金占用困局、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也可能从交易架构、评估作价、资产质量等环节暗生门道,需要警惕“二次陷阱”。

  大股东资金占用,也可以称为大股东占款,通俗来讲就是大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银行资金划转、要求上市公司垫付、虚构交易、借由“第三方”中转等手段,实现对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占有使用目的。

  上市公司的经营资金被占用,其本质是一种 “掏空”行为,结果是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法得到保证,不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又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今天,让我们来聊聊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及其解决路径。

  资金占用的破局之路

  2004-2006年的“清欠解保”在老股民印象中可能还记忆犹新。

  然而,由于流动性趋紧、短贷长投及盲目跨界经营等问题,2018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链断裂,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有抬头趋势。

  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仅深市就累计发生近60家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累计资金占用金额414.16亿元。

  如何破解资金占用的新困局,也成为市场各方较为关心的问题。

  年初,深交所公布的深市2019年纪律处分情况中,也清楚列示了资金占用成为2019年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整治的首要违规行为。

  通过纪律处分,对此类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防微杜渐,督促“关键少数”知敬畏、守底线。

  经过整治加督促,大部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得到了解决或形成了明确解决方案,占用资金余额下降至约190亿元。

  从解决方式来看,占用方现金偿债的有43家,第三方代偿现金的有3家,债权债务抵消的有3家,以资抵债的有6家(部分公司解决方式有所重叠)。

  直接的现金偿债或债权债务重组并不复杂,也较容易理解。以资抵债是近年较为新兴的解决方式,其交易模式主要分成两类:

  一类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所持有的资产抵偿其占用的上市公司款项,

  另一类是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其所持有的资产代占用方抵偿其占用款项。

  从参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相关方角度分析,在现金匮乏情况下,通过以资抵债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可以加快解决问题的进程。

  从上市公司角度分析,资金占用问题可能导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资本运作受阻,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被暂停上市乃至退市,因此,公司也可能乐于接受以资抵债方式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因此,以资抵债不失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变通方式。

  变通方式的背后门道

  细究起来,以资抵债常见于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且在历史上的“清欠解保”中也有所使用,并不算严格意义的新解决路径。

  但是,对比直接偿还占款,以资抵债的交易属性决定了其特殊性、复杂性,在可能解决资金占用困局、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也可能从交易架构、评估作价、资产质量等环节暗生门道。

  近期,深交所针对几家公司解决方案的连续关注函,不同程度反映了其中的担心,值得细细品味。

  首先是交易架构的合理性

  21记者发现,在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参与解决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情况下,各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和规避监管,往往将交易架构设计得异常复杂。

  如海南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后,新进第一大股东的关联方于2020年1月向抵债资产增资5亿元,该关联方再以增资后资产的40%股权作价4.22亿元及支付现金1.05亿元与上市公司应收原大股东占用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合计5.27亿元进行置换,且现金部分将于交割后24个月支付完毕。

  新进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定程度上具备现金代偿能力,但却通过关联方绕道增资交易标的并注入上市公司的方式,解决原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

  另一方面,抵债资产仅为商业物业资产的参股权,能否发生协同作用,以及该资产历史运营中本身就存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和资金往来规范性问题,背后的逻辑和抵债的真实目的,不由得让人心中犯些嘀咕。

  其次是交易估值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

  还是以前述公司抵债交易为例,以资抵债的资产2019年末的净资产为-3,090.47万元, 2020年1月末,受增资影响,标的净资产增至4.71亿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约为11亿元,增值率123.95%,扣除增资影响后,实际评估增值率将更加惊人。

  另一方面,该资产主营东北某滨海城市的商业物业出租,2019年营业收入为3192.71万元,净利润仅21.53万元,其质量是否能够撑起估值,注入后能否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均值得关注。

  另有山东某上市公司为抵偿控股股东约5.62亿元占款的资产注入方案,更让人瞠目。

  该公司原公告称用于偿债的标的100%股权账面净资产为18.13亿元,而在深交所连续两次追问下,回函披露称标的净资产需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净资产仅为1149.34万元。

  最后是交易的合规性

  一些解决方案看似在解决问题,推敲起来却如同用另一个谎言掩盖当下谎言。

  如上述山东某公司案例,为了解决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的交易方案,却也带来了诸如信息披露不准确、估值合理性存疑、审议程序瑕疵涉嫌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等一系列问题。

  事实上,监管层早在200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就提出应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拟用于清偿资金占用的资产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经历近二十年监管实践,这仍应当是当前以特殊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基本规范。此外,资本市场的公开透明属性,使得时间将成为最佳的检验者。

  对此,从交易所的年报审查和日常监管看,交易所对以资抵债交易也在持续追踪,包括资产交割、对价支付等进展是否与披露时相符,会计处理和年审意见是否恰当,标的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年度盈亏性质影响等等。

  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两次会议强调要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恪守底线、守法合规经营是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

  监管部门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法律空间,对造假欺诈、占用掏空行为予以重拳出击,维护好市场环境和生态是天然职责;

  投资者更加理性务实、保持谨慎,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约束机制,是迈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让凯撒的归凯撒,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掏空者付出惨痛成本和代价,让解决之道真实维护好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才是这个市场在避免“占用-解决-占用”循环中,应该认真吸取的经验教训。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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