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4-12 22:45:50讯:
摘要:过去十年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4月10日,债券市场余额101.14万亿元,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位。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杨虹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债券市场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探索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加强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统一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对于该《意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慧杰认为:《意见》的发布将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和违约处置机制政策落地实施;债券市场品种创新力度将持续加大,尤其是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债券市场推行注册制,但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反而是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评级方面,未来仍需加强评级机构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和违约处置机制政策落地实施
2019年12月,央行、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善债券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违约处置机制。李慧杰认为,此次《意见》的颁布,将推进前期政策落地,促进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和风险债券处置机制的完善。
李慧杰表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同时也是防范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手段,也是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前提。第一,从目前市场操作看,不同市场、不同债券品种,不同承销机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一定差异,统一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整体标准,减少投资者风险,促进资本要素高效合理分配;第二,统一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对全市场参与者的制度约束,减少在不同市场间打制度擦边球的情况,有利于实现发行人信息在市场内的统一,提升信息透明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及时发现风险,从而进行违约处置,当前部分违约主体信息披露质量低,债券违约时往往已经难以挽回,从而加大了违约债券处置难度。
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方面,2018年以来,多个部门陆续下发文件对违约处置做出明确规定。第一,明确违约债券的交易途径,完善风险的重新分配,目前,违约债券转让途径有三个,分别是沪深交易所特定债券转让机制,外汇交易中心协议转让或匿名拍卖机制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动态报价机制;第二,完善债券在回购、质押、清算环节的违约处置机制;第三,完善破产机制,推动违约债券的处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央行、发改委、证监会积极合作,加强债券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依托法律基础给予债券市场制度约束;第四,积极推动违约债券处置方式的创新,2019年末,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包括债券置换、债券展期等债券重组方式。此次《意见》,将进一步推动前期政策落地,再次明确违约处置机制的重要性。
债市品种创新力度持续加大,更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
过去十年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4月10日,债券市场余额101.14万亿元,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位。但从债券规模占GDP的比重来看,截至2019年末,债券市场存量余额占GDP的比重为98%。与国际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占GDP的比重仍然有较大差距,根据SIFMA的数据,2018年末,美国、日本债券市场余额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00.68%、253.17%。
“从这方面来看,未来我国债券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李慧杰分析认为,近年来在监管机构的大力推动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下,我国债券市场创新力度不断增强,相继推出一系列创新品种,为债券市场的扩容发展提供新引擎,如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双创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扶贫债券、挂钩民企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置换债券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创新主要侧重于面向不同类型募投项目的品种创新,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研究基于债券构成要素的创新品种(如基于币种、本金、利率等方面的创新)。”李慧杰提议,此外,当前一些创新品种(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创新品种)并未取得较好的发展,根据当前宏观经济态势和相关政策推进,未来债券市场的创新方向将更注重于服务实体经济,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尤其是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创新的力度将持续加大。最后,在创新的同时,还需要完善一系列的制度,比如培育多层次的投资者等,同时注意防范债券市场风险。
推行注册制,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国就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不断在进行探索和实践。早在2005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时就采取的是注册制,随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制度已经比较完善;2015年,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由交易所按照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
2020年3月1日,为配合新《证券法》实施,我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由此实现了企业债和公司债两大债券类型向注册制转变。各机构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为我国全面推行债券发行注册制提供了丰富、宝贵的经验。截至目前,我国主要信用债品种中,企业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均已实行注册制,私募债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实行备案制。
“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是监管机构的简政放权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提高债券发行效率,缩短债券发行周期,释放简政放权红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同时,注册制不等于放松监管,而是监管方向的转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明确核查责任,树立风险自担投资意识。”李慧杰点评。
2018年以来,债券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推进,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互认,到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明确由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工作,再到拟推出以跨市场债券品种为投资标的,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银行间市场协议转让的债券指数公募基金,再到扩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的银行范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向逐步统一迈出实质性步伐。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相对分割状态的,要实现互联互通、逐步统一,仍需各监管机构作出更多实质性努力。”李慧杰认为。此外,《意见》提到“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近年来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较快发展,如债券通、整合QFII/RQFII与直接入市渠道,中国债券纳入国际主流债券指数,规范境外机构发债等,在当前国际宏观经济发展背景下,中国债券市场吸引力较大,未来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仍将持续加大。
仍需加强评级机构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李慧杰表示,《意见》延续了之前评级市场统一监管和对外开放的思路。过去几年,由于债券市场监管割裂,评级机构一直由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分别就各自领域实施监管,多头监管也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推进评级市场统一监管工作方面已经取得进展,包括评级机构资质互认,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明确评级行业监管框架等。
“但在评级行业准入方面,目前仍未有明确的准入标准和评价标准,可能为监管套利留有一定的空间。”李慧杰认为,此外,评级机构对外开放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也提到“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2019年1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受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注册,标志着国内信用评级行业正式对外开放。未来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也需要有一套明确的统一准入管理标准。同时,统一准入管理标准也有助于对评级机构违规展业、恶性竞争等行为形成威慑,规范行业行为,改善行业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