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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支招防诈骗保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加入日期:2020-3-22 15:54:2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3-22 15:54:21讯:

  78岁的孙老先生有一个患有精神残疾的儿子,为了保障儿子的生活和医疗,2014至2015年间,孙老先生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买了18份保险产品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18份保单,让孙老先生无故背上一身债。

  原来,业务员王某在取得孙老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老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代孙老先生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并且以孙老先生的名义将保险质押保险公司获取款。直到保险公司来电话催债,孙老先生才得知自己被骗了。

  一通操作后,王某辞职了,孙老先生再也联系不上他。无奈之下,孙老先生只得起诉保险公司。结局如何?文末揭晓!

  孙老先生的遭遇是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的一个缩影。由于认知理解能力有限、易轻信不良推销员等原因,老年人成为了金融纠纷的高发人群。近三年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达1043件。

  老年金融纠纷呈现“多样化”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54亿,占总人口的18.1%。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攀升,老年人金融消费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由于部分金融产品不规范、风险防范和证据意识较弱等原因,老年金融消费群体中涌现了大量的纠纷案件,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案例① 大额存单被他人支取高龄储户起诉银行赔偿损失

  82岁的李某2001年在某银行账户存款39.9万元,李某将银行存折、身份证交给其前女婿王某保管,并告知其密码。此后,上述款项分四次被他人以银行取款凭单、存折原件、输入密码等方式取出。多年后,因家庭纠纷,李某先后起诉王某及存款银行,要求王某返还、银行赔付这39.9万元。

  案例② 老人投资负债20余万被起诉

  71岁的赵女士从事股票交易多年,2015年赵女士通过某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2016年,赵女士的融资融券账户出现情况,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赵女士尚欠证券公司融资款本息20余万元,证券公司起诉赵女士要求清偿债务本息。

  据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刘玉民介绍称,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1043件。其中,涉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险纠纷案件31件。

  老年金融纠纷四大“诱因”

  通过对历年案件的梳理和调研,北京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总结出引发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的四大因素:

  一是老年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薄弱。

  老年人新增收入有限,希望通过金融产品为自己或子女储备更多资金,风险意识往往不足。同时对各类金融产品没有全面准确认知,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与能力受限。这导致,老年人易受到高收益宣传诱导,过度信赖线下工作人员,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的消费;或者因理解错误而产生纠纷。

  二是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性不够。

  部分金融机构服务流程与规范意识存在缺漏,适当性义务履行不足,容易引发与老年金融消费者这一敏感群体的纠纷。加之部分不法从业者假许“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承诺,包装宣传不合格金融产品,欺骗、诈骗老年金融消费者。

  三是针对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短缺。

  当前金融机构对老年人专属产品的开发力度较小,符合老年人特点与需求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也为不法分子欺诈老年人留下了空间。

  四是社会宣传力度仍有不足。

  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及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欠缺,致使老年人相关知识相对较差,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法院多维度支招

  不要再欺负老年人了!

  基于上述分析,北京西城法院对金融机构和老年人全面支招,切实保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鉴于老年人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金融机构应对普通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进行二次区分,根据年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合同订立进行特殊考量,对适当的金融产品以老年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告知介绍。

  关于告知说明义务的标准,一个是一般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另一个是特定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针对老年消费者群体,金融机构应将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履行针对年人理解能力的特别告知义务和详细内容说明。在进行产品和服务推荐时,应当进行有说服力的录音录像。

  对于老年消费者,北京西城法院结合诉讼案中的常见情形进行支招:

  一是识别不法分子的虚假包装。不法人员在冒名出售虚假金融产品时,往往会对自身营业场所、机构名称、理财产品进行粉饰和包装,诱骗老年人。因此,老年人投资理财时,应查验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并通过网络、监管机构等进行核验、咨询。

  二是防范销售人员“情感营销”。部分销售人员抓住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情感缺失这一普遍弱点,开展各种免费推介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及“关爱感”等深层次心理需求,在潜移默化中对目标老人实施诱导。因此,老年人应着重警惕这些所谓的免费活动,多和子女及专业人士沟通,不贸然做决定。

  三是识破“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允诺。当前,最普遍也最能切中老年人“要害”的套路,即“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与承诺。面对动辄10%甚至20%以上的虚假保本收益宣传,很多老年人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因此,老年人应对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保持足够警惕。

  四是注重留存证据,积极维权。为了防止投资纠纷维权困难,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应保管好各种票据单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报警,并向证监会、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法院诉源治理热线或到法院起诉。

  文章开头那位“被负债”的孙老先生的纠纷后来怎么样了?

  北京西城法院:由于孙老先生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了孙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未成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这18份保险合同,并扣除孙老先生已经支取的生存金和红利,退还保险费差额。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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