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3-2 17:26:38讯:
此前,由证券时报主办的第11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向上市公司董秘发起了调研,46位董秘就“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影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文选取部分观点进行分享。他们普遍认为,对于全面提升资本市场的法制水平、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投资者信心等方面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全国防控防疫不放松,复产复工不停歇的时候,而立之年的中国资本市场迎来历史时刻,在市场连续的超万亿成交额热度中,自3月1日起,备受市场关注的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自1998年《证券法》发布以来,历经五次修改变化,从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初步框架建成,到不断完善证券监督管理制度,再到如今为资本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并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可以说,证券法的修订历程也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演变。
专章规定!让信息披露这缕阳光更加耀眼
新《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专章,可以看到,对信披内容、信披义务人范围、信披程序、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
新《证券法》时代,上海雅士董秘金昌粉将信息披露比喻证券市场的阳光,她认为,新证券法将信息披露提高到了前所未有,同时也是本来就应具备的高度,新证券法实施后,信息披露这一证券市场的阳光将更加耀眼,让那些欺诈隐瞒、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等不法行为无处藏身。对于信息披露工作的从“形式规范”逐步转向“实质有效”提供了制度支撑,必将将信息披露的专业、有效、充分水准提升到全新的高度。
恒华科技董秘陈显龙认为,信息披露从原来满足行政监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转向为满足投资者对“实质有效”信息的需求,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加强,由此可见政府监管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信息披露价值基础的转变。
新《证券法》将信息披露专章规定,一方面凸显了该制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华宏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大勇指出,新《证券法》增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其目的是要减少投资者和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过分膨胀、冗杂以及晦涩难懂的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甄别困难,促进投资者能够真正实现从信息披露中识别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商业价值。
对信息披露提出“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新要求,隆基股份IRM宋昊进一步指出,这将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要合理平衡,兼顾公司、投资者、监管机构对信息的不同需求,需要在未来不断进行探索。
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本次修法首次加入了针对自愿披露信息的规范,规定其“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对自愿披露信息的质量提出了要求。
中油工程称,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取得进步的一大体现,公司近年来也在持续探索自愿性披露,不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及主动宣传,在业绩期与非业绩期通过法定披露媒体进行报道,将公司潜在价值及时有效地传递给资本市场。
大智慧公司在做好监管要求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外,还加强主动信息披露,通过每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宣传企业文化、梳理与提升企业形象,促使投资者把关注点从公司短期盈余转向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力度空前!加大处罚力度利于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此次市场较为关注的针对信息披露处罚问题,新证券法加大了处罚力度,特别加大了针对个人过失责任的处罚,不少董秘普遍认为将促进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大幅提升,也让公司高管团队的证券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据数据显示,2019年由证券监管单位(证监会、地方局、沪深交易所)发出的违规案例有3984件,上市公司违规类型涉及最多的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为1338件,其次为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涉案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管、董事会成员皆有覆盖。
古鳌科技董秘姜小丹指出,新证券法加大对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出高要求,让企业的信息披露更谨慎,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让所有投资者同一时间获得相同信息,避免信息提前泄露,减少违规事项的发生。
紫江企业董秘高军介绍,通过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避免被动信息披露失误所带来的负面后果。他认为,新的证券法对虚假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空前,一方面信息披露工作要主动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另一方面要做完善信息的来源、传递等内控机制。
领益智造董秘李雄伟认为,新证券法对信披违规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和强度,可以让一些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以及惧怕违法成本而不敢以身试法、肆意妄为,这就要求相关的从业人员,从证代到董秘,都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且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思维,同时要高举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披要求之大旗,避免随心所欲和粗心大意。
汉钟精机董秘邱玉英也认为,上市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制度,让大股东及董监高不踩在高压线上。
与时俱进!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章可循
新证券法时代,投关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昂立教育董秘杨夏又做了一个比喻:如果说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阳光,那么投资者保护就是证券市场的空气。
她进一步介绍,投关工作必须更加贴合企业和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必须在专业水准上有切实提升,必须在快速响应、有效策划上下更大的功夫,内容比形式重要。另外,企业不管是已上市还是拟上市,都必须更加重视投关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
此次修法与信息披露一样专章规定的还有投资者保护,确定了投资者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权利、发行人等多方主体的义务,明确了证券纠纷调解制度以及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凯恩股份董秘杨照宇认为,这样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督促我们作为投关工作的从业者应当时刻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心头。
此外,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增设的“投资者保护”章节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增加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纠纷调解制度、代表诉讼制度等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先行赔付机制等。曲江文旅董秘高艳指出,这就要求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诚信的基因,规范和发展并重,对法治要有敬畏之心。
昂立教育董秘杨夏认为,这将对公司的信披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将全面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程度。
方直科技董秘李枫称,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沟通和服务机制是我们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多年来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多方面工作,如信息披露、调研接待、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将“感念于心,敬畏于行,以匠心,至初心”的理念继续贯彻于实际行动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