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3-1 13:30:35讯: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宣布,新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自1998年出台至今,证券法历经三次修正、两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新法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核准制从法律层面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同时,新证券法对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做了更全面的规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曾表示,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汤欣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公开发行注册制的逐步到位,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和具体落实,都会促使市场更好地发挥价值发现功能。但他也提出,证券法的规定非常复杂,本次修改仍然是一次“中改”,有些问题还需要之后继续完善。
第一财经:去年以来,证监会将此前收紧的多项业务规则予以放松,对此有市场人士担忧,会导致利益输送等不公平交易的出现。但也有人提出,目前的市场环境与五年前已经大不相同。你认为呢?新证券法生效,市场生态是否有明显改善?
汤欣:当前市场环境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打击违法行为、落实投资者保护,需要新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的实体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归责标准,从旧法第69条的普通过错责任到新法第85条的过错推定责任)和程序性规定(如代表人诉讼和证券集体诉讼,尤其新法第95条第3款)共同发挥作用,也需要强化后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如新法第191、192和197条)来形成合力。
第一财经:新证券法生效,对当前已经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已被行政处罚的公司、正在审理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以及投资者正在走法律程序索赔的案件等,将有何影响?如何“新老划断”?
汤欣:新法对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都有一些重要变化,如在虚假陈述的损害赔偿方面,新法提高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归责标准(从旧法69的普通过错责任到新法85的过错推定责任),新旧立法如何实现对接,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新法大幅度加强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同的处罚标准如何具体应用到已被立案的当事人,则需要证监会发布相关条文的实施政策。
第一财经:从1990年正式成立到今天,三十年间中国资本市场从审批制、核准制再到注册制,股票发行也从通道制到保荐制,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节奏都在逐步变化。你认为新证券法实施后,在市场化方面将有何改善?
汤欣:公开发行注册制逐步的逐步到位,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和具体落实,都会促使市场更好地发挥价值发现功能。
第一财经:证券法修订是动态进行的,你认为这一次修订有没有遗憾?后续刑法修订,将从哪些方面做好承接?
答:《证券法》的规定非常复杂,本次修改仍然是一次“中改”,很多问题来不及完整检讨、修改到位。试举三个具体例子 。
第一,有关内幕交易,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本次未予修改(旧法第73条、新法第50条)。但实际上对于内幕交易构成认定的科学化,学界有很多讨论,监管实践中的做法也跟立法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立法的完善还有很大空间。
第二,有关公开发行,公司法规定了“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多个条文,但实践中证监会早已通过部门规章禁止了公开发行的募集设立,证券法就发行方式的具体要件所做的规定(旧法12、新法11),需要形成两法之间的协调。
第三,有关公司收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到达5%时以及增减5%时都需要暂停并公告(旧法第86条、新法第63条第1、2款),但5%的规定究竟解释为“刻度”还是“幅度”,立法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和法律适用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