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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绞肉机”绞出强平被动减持违规也应依法查处

加入日期:2020-12-22 8:06:0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12-22 8:06:08讯:

  随着仁东控股股价砸出15个跌停板,“最强绞肉机”的美名就戴在了仁东控股的头上。而这台“最强绞肉机”也名符其实,仁东控股的股价不仅因此下跌了近80%,而且公司的两大股东,一个仓皇出逃,一个被强平。

  仓皇出逃的是仁东控股的第三大股东京基集团。在经过14个跌停之后,12月15日,仁东控股走出了“地天板”的走势,惶恐之中的京基集团减持1056万股仁东控股,占总股本的1.88%。这一减持比例,超过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所作出的规定,即大股东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很显然,京基集团的减持构成了违规。

  被强平的是仁东控股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2月18日晚间,仁东控股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发来的《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所持有的公司965.3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2%股份被强制平仓。权益变动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显而易见,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比例同样超过了1%的规定,同样也构成了违规。

  仁东控股的两位大股东,一个仓皇出逃,一个被强平,二者都构成了违规,所以都应该依法查处。在这个问题上,对于主动减持的京基集团,依法查处市场似乎并无争议;但对于仁东信息因为遭遇强制平仓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并构成违规,要不要查处,市场似乎存在分歧,毕竟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被强平,这不是股东本人所能够决定的,也不是股东本人所愿意看到的事情。

  从情理上讲,由强平引发的被动减持违规确有值得同情之处。但法不容情,被动减持违规仍然还是一种违规行为,既然是违规行为,就应该要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依法查处。而且股东的股权质押属于个人行为,而既然进行了股权质押,当事人就必须承担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这其中就包括强平带来的被动减持违规风险。因此,被动减持违规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容争辩的。

  因此,仁东控股的两位大股东,一个仓皇出逃,一个被强平,二者都违反了相同的规定,所以,对于他们的查处也应该是一样的。对照新的《证券法》,二者都违反了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因此,二者都需要接受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处罚,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如何把这一处罚落到实处,这是市场最关注的事情。新《证券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新《证券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比如,依法对仁东控股两位大股东作出处罚的话,除了警告之外,还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责令改正,这就意味着要将超标减持的股份再买回来。二是没收违法所得,这对于两位股东来说,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毕竟大股东持股都是原始股,其持股成本是非常低的,减持带来的获利无疑是丰厚的。根据规定,违规减持的这一部分获利需要予以没收。三是罚款,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由于两位股东违规减持的股票金额都有好几千万元,如果顶格处罚,这将又是一笔不小的罚单。但最终如何处罚,就看监管部门来定夺了。

  而对于这种违规减持包括被动违规减持行为予以处罚显然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是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能让新《证券法》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落实在实际的监管中。另一方面通过对违规减持的处罚,可以达到规范股东减持的效果,毕竟新《证券法》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成本,这对于股东的违规减持还是有一定的震慑力的。

  此外,对于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也可以起到敲警钟的作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大都是无股不押,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质押出去了。但通过被动减持违规的查处,可以为这种行为起到敲警钟的作用。股权质押不是强平就完事了,一旦触及违规减持条款,就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而这其中的罚没款项,或许是可以让股东们“肉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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