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12-19 6:55:02讯:
12月18日晚,国盛金控对深交所关注函进行了回复。该公司在肯定董事赵岑过去作为董秘兼财务总监所做贡献的同时,也指出近期存在多次过失行为,认为已经不再适合继续履职。
据了解,国盛金控指出,赵岑在三季报异议说明中披露了大量未经披露的财务工作和财务数据,未尽到董事忠实义务;还曾计划将该异议说明在董事会未知悉的情况下自行对外披露。
对此,券商中国记者联系董事赵岑,对方表示不予回应。
董秘未尽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义务
12月14日国盛金控公告,为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董事会同意解聘赵岑的董秘及董事职务。而在一个多月前(10月30日),赵岑曾坚持对上市公司三季度报表作异议签署,导致该公司可能无法按时披露三季报,为保证三季报按时出炉,国盛金控董事会解聘其财务总监职务。
12月16日,深交所对此向国盛金控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董事职务的原因、提议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还要求国盛金控详细说明解除董事会秘书职务是否符合上述规则。
12月18日晚,国盛金控回复解聘赵岑董事职务的具体原因,主要为两大点:
第一,国盛金控认为,赵岑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长篇异议说明内容不当,损害公司利益。
1、披露了大量公司未经披露的财务工作内容及财务数据,该行为未尽到董事之忠实义务。
2、公司关于解聘赵岑财务总监的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结束后,赵岑在公司董监高微信群内明确表示:“我完全接受表决结果和董事会决议”。但是赵岑在随后的《异议声明》中指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所做决议违反《会计法》、《公司法》;指责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国盛金控认为以上指责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国盛金控表示,赵岑与董事会及公司上下沟通困难,不适宜继续履职。
据国盛金控介绍,赵岑自被解聘财务总监职务后,与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各部门产生明显对立情绪,无法顺畅沟通,严重影响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氛围,其不再适宜继续履职。
如上所述,国盛金控称,自被解聘财务总监职务后,赵岑在履职中存在未尽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义务的情况,未能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放在履职的首要位置。
谈及解聘赵岑的董秘职务的原因,国盛金控表示,董秘作为公司的高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之义务,因此解聘的部分理由与上述解聘董事理由相同。
国盛金控还披露,在董事会未知悉情况下,赵岑拟自行对外披露。据了解, 10月30日下午及晚间,该公司董事多次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和催促赵岑提供《异议说明》文件以确保按时完成三季报信披工作,但均未得到其答复;与此同时,赵岑却在该公司董事会未知悉情况下,拟自行对外披露。未果后,赵岑才将其异议说明发给董事会。
在国盛金控看来,赵岑未尽到董事会秘书应尽之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之义务,该行为也导致国盛金控大部分董事对其失去信任。
对于国盛金控上述的回复内容,当晚券商中国记者联系了赵岑本人,但对方表示不予回应。
未论异议对错,肯定过往工作贡献
从国盛金控回复内容可看出,尽管解聘理由涉及三季报往事,但上市公司并未对赵岑三季报异议的对错进行任何评论和分析。
据了解,针对三季报,赵岑明确表示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因为她本人评估后认为,国盛金控对被接管的国盛证券不满足“控制三要素”判断条件,最晚自2020年8月1日起,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权益法核算,不能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此前有接近国盛金控的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出身深交所背景的赵岑是一名“技术流”,对专业问题有自己的坚持,而国盛金控也一直尊重其表达。
国盛金控在12月16日回复中,回顾赵岑工作情况时肯定了她过往工作的贡献。国盛金控介绍,赵岑于2014年8月入职公司(原华声股份),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在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由于赵岑的过往工作经历与公司坚持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相契合,因此公司决定继续聘任赵岑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国盛金控表示,在长达六年多的履职期间,该公司始终给予赵岑工作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赵岑作为该公司内控体系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作为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为增强该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提升该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的工作成果。
“但是,赵岑在沟通能力、投资者关系,以及内部团队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近期工作中存在多次过失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认为赵岑不再适合继续履职,但是同时对其过往工作中所做贡献表示感谢。”国盛金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