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盛金控认为,赵岑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长篇异议说明内容不当,损害公司利益。
1. 披露了大量公司未经披露的财务工作内容及财务数据,该行为未尽到董事之忠实义务。
2. 公司关于解聘赵岑财务总监的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结束后,赵岑在公司董监高微信群内明确表示:“我完全接受表决结果和董事会决议”。但是赵岑在随后的《异议声明》中指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所做决议违反《会计法》、《公司法》;指责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国盛金控认为以上指责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国盛金控表示,赵岑与董事会及公司上下沟通困难,不适宜继续履职。
据国盛金控介绍,赵岑自被解聘财务总监职务后,与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各部门产生明显对立情绪,无法顺畅沟通,严重影响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氛围,其不再适宜继续履职。
如上所述,国盛金控称,自被解聘财务总监职务后,赵岑在履职中存在未尽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义务的情况,未能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放在履职的首要位置。
谈及解聘赵岑的董秘职务的原因,国盛金控表示,董秘作为公司的高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之义务,因此解聘的部分理由与上述解聘董事理由相同。
国盛金控还披露,在董事会未知悉情况下,赵岑拟自行对外披露。据了解, 10月30日下午及晚间,该公司董事多次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和催促赵岑提供《异议说明》文件以确保按时完成三季报信披工作,但均未得到其答复;与此同时,赵岑却在该公司董事会未知悉情况下,拟自行对外披露。未果后,赵岑才将其异议说明发给董事会。
在国盛金控看来,赵岑未尽到董事会秘书应尽之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之义务,该行为也导致国盛金控大部分董事对其失去信任。
对于国盛金控上述的回复内容,当晚券商中国记者联系了赵岑本人,但对方表示不予回应。
未论异议对错,肯定过往工作贡献
从国盛金控回复内容可看出,尽管解聘理由涉及三季报往事,但上市公司并未对赵岑三季报异议的对错进行任何评论和分析。
据了解,针对三季报,赵岑明确表示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因为她本人评估后认为,国盛金控对被接管的国盛证券不满足“控制三要素”判断条件,最晚自2020年8月1日起,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权益法核算,不能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此前有接近国盛金控的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出身深交所背景的赵岑是一名“技术流”,对专业问题有自己的坚持,而国盛金控也一直尊重其表达。
国盛金控在12月16日回复中,回顾赵岑工作情况时肯定了她过往工作的贡献。国盛金控介绍,赵岑于2014年8月入职公司(原华声股份),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在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由于赵岑的过往工作经历与公司坚持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相契合,因此公司决定继续聘任赵岑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国盛金控表示,在长达六年多的履职期间,该公司始终给予赵岑工作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赵岑作为该公司内控体系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作为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为增强该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提升该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的工作成果。
“但是,赵岑在沟通能力、投资者关系,以及内部团队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近期工作中存在多次过失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认为赵岑不再适合继续履职,但是同时对其过往工作中所做贡献表示感谢。”国盛金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