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银罚字〔2020〕第5号、第6号)显示,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4宗违法行为:金融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银行结算账户超期或未备案;假币收缴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50.3万元罚款。
此外,管恩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在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日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2%。
中国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核准管恩松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了管恩松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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