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住建局对无锡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瑞商地产”)罚款1万元,其主要违法事实为开发建设的XDG-2019-22号地块房产开发项目1#3#4#5#8#10#楼未按规定执行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住建罚字[2020]第083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无锡XDG-2019-22号地块项目名称为招商雍荣府;无锡瑞商地产为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行情001979,诊股)”,股票代码:001979)旗下全资子公司。
无锡瑞商地产违法行为类型为《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第(二)项: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并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
无锡市惠山区住建局处罚依据为《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七)项:未按照规定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或者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的。
无锡市惠山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
2020年2月份,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显示,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在现场楼幢内按不同户型设置与交付标准相同的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户型面积稍有不同的相似户型可不再重复设置样板房,但需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对于装配式建筑等有特殊施工工艺不宜在现场楼幢内设置样板房的,可单独另设样板房。对于如采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等样板房中无法直接展示的设施设备、材料、工艺,应设置专门的设施设备、材料、工艺展示厅。样板房和展示厅应在预售成品住房通过交付使用验收,通知业主收房起六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通过公证的映像资料备查。
资料显示,无锡XDG-2019-22号地块位于惠山区钱桥街道上伟路南侧、林溪路东侧;该地块项目名称为招商雍荣府,占地面积约8.3万方,容积率约1.5,总建面约17.26万方,绿化率约31%,整个项目规划6幢叠墅、17幢洋房。
据报道,2020年3月31日,招商蛇口以总价约11.41亿拿下无锡XDG-2019-22号地块,楼面价为9164元/平米,溢价率达11.75%。
招商蛇口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无锡瑞商地产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均为无锡市;业务性质为房地产业;招商蛇口间接持股100%。半年报指出,本期末,集团拟开发产品中土地储备面积为435.63万平方米,土地储备金额为人民币2,093,450.27万元。
招商蛇口半年报指出,无锡雍荣府预计开工时间为2020年7月;预计下批竣工时间为2022年7月;预计总投资额为2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