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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股价腰斩:深交所通报批评金志昌顺、金志昌盛违规减持逾5%股份未披露

加入日期:2020-11-9 18:36:1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11-9 18:36:11讯:

  讯 11月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行情600777,诊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认定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对其未经披露违规减持新潮能源股份、未按规定在达到上限时停止买卖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纪律处分决定如下:

  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金志昌顺与金志昌盛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原持有新潮能源共计10.80%的股份,在2019年间,二者先后因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合计减持股份已达5.086%,超过股份变动的上限(5%)。但二者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且至今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则,金志昌顺、金志昌盛作为新潮能源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但经证券公司正式告知、监管多次提醒,二者依旧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发生股份变动,且变动数量较大;同时,二者未按规定在变动比例达到新潮能源发行股份的 5%时停止减持,也未及时披露变动报告。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新潮能源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68亿,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

  股东方面,在新潮能源公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金志昌盛与金志昌顺都位列公司前5大股东,二者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

    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金志昌顺、金志昌盛两家公司所持的部分股份相继因违约而被依约卖出。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金志昌盛已不在前十大股东之列,金志昌顺虽位列第五大股东,但持股仅余4.04%。

  自2019年4月以来,新潮能源的股价一路下跌,一度从3.20元/股降至1.46元/股,最大降幅达到54.38%。截至11月6日收盘,新潮能源报价1.6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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