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银保监会官网昨日披露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山西”)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实:个别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风险分类不准确。
2020年10月30日,山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信达资产山西罚款合计40万元;对该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邹嘉宏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