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行情002207,诊股)正按计划处置部分对外投资项目。
1月3日晚间,ST准油和控股子公司新疆准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运输”),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和准油运输拟将分别持有的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小贷”)全部股份,转让给大成实业或其指定第三方。
公司持有沪新小贷4000万股,占沪新小贷股份总数的9.30%;准油运输则持有1000万股、占沪新小贷股份总数的2.33%。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e公司记者查阅公告发现,公司的另一对外投资项目已在去年底处置完成。
ST准油2019年12月2日晚间公告,同意参股公司震旦纪能源出售其子公司震旦纪投资100%股权。ST准油直接持有震旦纪能源28%股权。
四天后,公司即收到震旦纪能源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相关文件。震旦纪能源股东/成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震旦纪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震旦纪能源与交易对方Force Investment LLP(简称“Force 投资”)签署了协议,将其持有的震旦纪投资100%股权以8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Force投资。
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处置均是公司既定推进方向。
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一方面,公司尽最大努力稳妥处置海外油田(含阿蒙能源、震旦纪能源)、沪新小贷等作为小股东身份的对外投资项目;同时,持续关注中安融金案件的进展情况,与海淀区法院和相关人员沟通,了解落实有关情况,与律师商讨后续应对措施,积极应诉。
就在当日晚间,ST准油披露与中安融金诉讼进展。
查阅公告,回溯诉讼缘由,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海淀区法院签发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两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5177.66 万元。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的海淀区法院相关《民事裁定书》。法院以“涉案资金来源于案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驳回中安融金的起诉。
但经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公司认为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遗漏。
为此,公司1月2日向海淀区法院寄送了《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上述《民事裁定书》,改判认定中安融金与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及诉讼,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