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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渐近投资者权益保护将上“新台阶”

加入日期:2019-9-6 22:47:0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9-6 22:47:07讯:

  近日,证监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监管层会议连续提到有关《证券法》修订的内容。其中,证监会会议指出,争取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最晚于明年2月份推出修订后的《证券法》;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此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对“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进行了表述。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将加速推进,此后公司涉百亿元违规却仅处罚几十万元的现象或将告一段落。

  修订《证券法》“时不我待”

  “我国《证券法》需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修订,而目前的《证券法》已经明显不适应现阶段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金融律师董毅智在接受《上海金融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据了解,当前的《证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距今已有近14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董毅智指出,证券市场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其体量不断提升,金融创新也不断出现。随着监管加强,我国《证券法》必须在立法上进行提升。

  目前我国A股市场还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AB股问题。虽然现阶段科创板已经在这方面有所创新,但我国A股市场是否适应?实际上,目前港股市场也没有达到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AB股状态,还在学习中。”董毅智认为,股权机构与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联,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与股权结构制度完善有关。

  “同时,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也将是未来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董毅智进一步表示,我国资本市场从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审批制、核准制,再到科创板的注册制,在信息披露和打击欺诈发行方面已经有非常大的进步,但如何落实到具体的细节上,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董毅智认为,在法治层面上,要健全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另外,监管需要成本。可以考虑鉴海外成熟资本市场模式,使被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费用。”董毅智表示。

  提倡集体诉讼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会议还特别提到要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据了解,集体诉讼最早来源于英国。而根据美国《联邦诉讼程序法》,“集体诉讼”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集体成员众多;各成员诉由相同;首席原告的质控应该与其他成员的质控一致;首席原告必须确能代理集体诉讼成员参诉。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中仅有“代表人诉讼”,而没有“集体诉讼”这个概念。

  “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具有一些优势。”董毅智介绍,一是使众多单独的诉讼合并为一个诉讼成为可能。原告可以借此回避单独寻求法律救济的不利地位,比如没有足够的信息、费用昂贵(救济所得和支出相差悬殊)等;二是原告可以通过集体诉讼赢得有利的诉讼地位。集体诉讼的索赔金额远远高于个人诉讼,比起单独诉讼,集体诉讼的被告更可能严肃对待诉讼和和解。此外,潜在的集体诉讼也是阻止不法行为的一个有效工具;三是费用共担。单独诉讼相对较小的索赔金额受到成本抑制,而集体诉讼则提供了公平和有效解决费用分担的方法。在美国,ABA(美国银行协会)允许律师为集体诉讼的原告预先垫付费用,律师费用最终由法院裁决。此外,单一法院管辖便利原告。集体诉讼的成员通常在地理上比较分散,如果集体中的原告是必要当事人且不在该法院管辖下,集体诉讼可能是其获得司法救济的唯一选择。

  “资本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要,如何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金融本身合规性提升,让中小投资者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集体诉讼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董毅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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