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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小米“大腿”! 这家科创板公司遭连击,专利诉讼阴影挥之不去

加入日期:2019-9-23 15:04:3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9-23 15:04:31讯:

  “人红是非多。”

  作为首批上市的科创板企业,光峰科技(688007,股吧)(688007.SH)最近烦恼不少。自7月22日挂牌起,在近两个月时间里,公司先后累计已经发布了四份涉诉公告。

  9月20日晚间,光峰科技再度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公司于 2019年9月20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达电子)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峰米科技,被告一)及公司(被告二)的二份《民事起诉状》((2019)京73民初1275 号、1276号)等相关材料。峰米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02万元。其中,台达电子分别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法院各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 万元,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1万元。

  其中,峰米科技为光峰科技与小米科技联合成立的子公司,目前研发、生产、销售自有品牌“WEMAX”系列激光电视。

  二级市场上,公司股票上市初期曾经历了一波炒作高潮。7月22日上市首日,公司股票最高时曾摸高至52.00元,最低时探底至26.45元,首日报收38.84元,较发行价上涨121.94%。此后,公司股票一路震荡走高。8月6日,公司股票盘中创下59.97元的上市新高。

  但自8月下旬开始,公司股票炒作开始退潮,股价也逐波下探。截至9月20日收盘,公司股票报收38.71元,基本与首日收盘价接近,较最高位已回落近四成。

  遭遇连环诉讼

  新经济e线注意到,截至公司9月21日晚公告日,除本次公告的诉讼外,公司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不过,在公司连环专利诉讼中,台达电子始终是难以绕过的一道坎。

  此次台达电子最新提起诉讼背后,作为专利号 ZL201410249663.7“光源模块与色轮的制作方法”和专利号 ZL201610387831.8“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制造、销售了型号为“MJJGTYDS01FM”的米家激光投影电视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光峰科技表示,截至本公告日,该型号产品销售金额及库存金额不到公司2018 年营业收入的10%。2018 年公司激光电视产品销售额占比2018 年销售收入22.13%。

  同时,公司也自陈,专利侵权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后的终审判决一般至少需要两年时间。上述产品属于更新迭代周期较短的To C 端消费性电子产品,因此,公司短期内业绩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但激光电视业务是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本次公告的诉讼败诉,将会对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战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此前的7月30日,公司公告于29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起诉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索普尼投影视频系统商行的三份《民事起诉状》,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843.60万元。

  据悉,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公司产品,规格型号为AL-LX410UST,其为公司40多款激光商教投影机产品中的其中一种,该型号产品销售额不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的1%。若败诉,公司将不能制造、销售规格型号为AL-LX410UST的这款产品,并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此外,经查询,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账户存款中的3000万元也被冻结。

  除了提起专利诉讼以外,9月9日,光峰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称,台达电子提出的对公司所持有的 2 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已获受理,分别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7739专利)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5225专利)。

  光峰科技表示,上述两项专利为公司早期核心专利,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使用上述专利,2018年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约10.6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76.49%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3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21.65%。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上述核心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作出决定,故该事项对公司及公司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另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服务费分别为566.66 万元, 912.87 万元和 1039.65 万元,呈逐年增加态势。公司称,主要系2017 年以来与专利侵权相关的案件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增加较多。

  抱小米“大腿”

  值得关注的是,光峰科技与小米系关系密切。早在2016 年,双方即达成合作意向。公司与天津金米、顺为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如下:

  那么,光峰科技当初为何会选择抱小米“大腿”?公司方面称,主要是科技创新公司在早期发展、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探索、创新的过程,该等公司的竞争力通常聚焦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因而需要市场推广、销售渠道等方面和一些行业应用领域内的巨头公司合作。

  公司认为,这是科创公司在发展背景下的商业考虑,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与逻辑,符合行业情况。小米公开披露的与“生态链”公司的权力与义务约定,与峰米科技的运作类似。

  截至目前,小米“米家”品牌激光电视由峰米科技供应,全部搭载光峰科技激光电视光机。

  具体来看,其业务模式为峰米科技向光峰科技采购定制研发、制造的激光电视光机,另对外采购整机零部件,均发往OEM厂商制造整机,再将整机销售给客户。其中米家激光电视销售给小米通讯,“WEMAX”等自有品牌激光电视销售给其他客户。

  光峰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作为公司激光电视第一大客户,2016年,公司激光电视产品销售规模总体较小,前五大客户中单一客户交易金额较小。2017-2018年,小米通讯已稳居首位,全年销售收入占激光电视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95.43%、80.38%,全年销售金额分别为7696.87万元和24646.26万元。

  在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中,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位列第三大和第一大客户,全年累计销售额分别为7736.66万元和24729.78万元,占比分别达9.60%和17.85%。

  与此同时,在公司采购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小米通讯也位列其中。2017年至2018年,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004.29万元、7482.52万元,分别位居第五大和第二大供应商,占比分别为3.97%和8.35%。

  另据光峰科技9月20日晚公告披露,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公司产品即为米家激光投影电视,规格型号为“MJJGTYDS01FM”的该产品为公司在2019 年推出的一款新的产品。

  可以看出,在公司激光电视销售中,公司既做2B卖产品给小米通讯等客户,同时又2C做终端产品直接与其竞争。因此,公司究竟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此举是否会影响客户的合作意愿,降低未来产品的销售?这些也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此前,公司董事长李屹在上市路演时回应称,公司产品中激光电视存在上述情况。公司除通过与小米合资的生态链企业峰米向小米销售米家激光电视外,也向消费者销售自有品牌激光电视。目前的区别在于,销售渠道、配置、销售组合这三个方面。而且,公司和小米的协议并未做出限制性约定,从目前情况来看,并未影响公司和小米的合作关系。

  专利战难以避免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如今专利战已经成为高科技企业商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恐难以避免。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分布(单位:件)

  如国内半导体专利战更是成为常态。在技术高度密集的半导体领域,建立核心的专利壁垒已经成为产业共识。在国内体量庞大的半导体企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重视专利护城河,并运用专利维权,向竞争对手发起专利战。

  有资深法律界人士指出,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专利诉讼作为阻碍竞争对手经营发展的主要策略,不同的企业通常会选择不同的时间点。

  实际上,光峰科技同样也对台达电子提起了诉讼。2019年9月7日,公司以台达电子违反保密协议、不正当地占有公司员工李屹(Yi Li)和胡飞(Fei Hu)实际发明的技术方案并擅自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为由,针对美国发明专利US 9,024,241的发明人相关争议事项,向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请求将涉案专利的发明人由王博、张克苏和华健豪变更为李屹和胡飞。

  截至目前,公司以 7739专利向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起侵权诉讼的案件共14起。其中,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提起9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台达电子等被告提起5起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以5225专利向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起侵权诉讼的案件共16起,分别包括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提起9起专利侵权诉讼、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CASIO COMPUTER CO., LTD.)等被告提起2起专利侵权诉讼以及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台达电子等被告提起5起专利侵权诉讼。

  对此,前述资深法律界人士指出,专利诉讼作为阻碍竞争对手经营发展的主要策略,是因为很多时候企业会发现经营上的策略很难奏效,譬如像销售方面的竞争,有时候很难产生实际的效果,最终大家会发现专利诉讼成为非常有利且有效的手段,所以今后专利诉讼会越来越常态化。

  国泰君安研究员张天闻也称,知识产权纠纷中专利战无法避免,这也将成为高科技公司成长道路上不可避免的一课。

  张天闻建议,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应该积极应对。一是面对无法规避的专利,企业可以采取购买专利,支付专利费,以及交叉授权的攻防策略。二是在诉讼中,基于前期的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研究,可以提出对方专利无效的请求,并证明自身不侵权。三是在自身完备的专利体系上,反诉对方侵权我方专利,使自身占据法律高地,从而在专利战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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