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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百强企业濒临退市:关联方17亿未还曾因重大违规遭顶格处罚

加入日期:2019-9-21 5:26:5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9-21 5:26:57讯:

  曾经的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控股”),或很快迎来“退市”厄运。

  截至9月19日,大连控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上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9月20日A股开盘后,大连控股股票正式停牌,上交所将在未来15个交易日内开会审议,做出是否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大连控股前身为大连显像管厂,创建于1975年,1993年改制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08年初公司更名为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又更名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大连控股以95.32亿元营收排名第392位;另据《2007年(第21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显示,大连控股曾为全国电子百强企业,2007年排名第27位,仅落后比亚迪7个名次。

  至2018年后,大连控股突然出现巨额亏损。根据财报,该公司2018年实现营收1.10亿元,同比增长5.82%;归母净利润却亏损15.65亿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在此之前,2017年7月,由于涉及多项重大违规行为,大连控股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9年7月,上交所公开谴责大连控股、关联方及实控人,并形成纪律处分决定。根据处分文件,大连控股资金管理混乱,存在17亿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汪高峰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违规占款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罪名涉及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关于公司退市及重组等问题,时间财经多次致电大连控股董秘办,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时间财经亦致电大连控股官网电话,提示音为“拨打的号码不存在”。

  违规占款17亿

  2016年5月,大连控股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贵金属”)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30亿元,合同期限1年。

  上交所调查发现,大连控股与天津大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代威控制。截至2016年6月底,福美贵金属向天津大通预付了总额为17.46亿元的货款。合同到期后,双方又分别于2017年5月、2018年6月两次续签前述合同。

  对于上述电解铜买卖合同,虽然大连控股进行了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但福美贵金属、天津大通双方并未开展真实贸易活动,合同签订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实际交易。截至目前,上述17.46亿元的预付账款也并未实际归还上市公司。上交所认为,“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关于上述事实,大连控股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异议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对相关合同进行了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并督促天津大通及相关方尽快还款;另一方面,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个人行为,上市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时任董事长、董事梁军等人则表示,2018年4月大连控股推动完成收购相关资产,8亿元预付款得以返还;同时,要向关联方追回预付款5亿元,督促承诺方尽快还款,并确定具体时间。

  对此证监会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大连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并未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在2018年4月以8亿元现金高溢价收购资产,相关收购款拟由大股东代付,以偿

  还大股东对公司的部分资金占用,但此后大股东并未实际支付该收购款,该项收购也于2018 年12月终止。

  此外,2018年4月23日,天津大通通过第三方将5亿元占用资金偿付上市公司后,2018年4月27日资金又返回至资金流出方,占用资金并未实际偿还上市公司。经多次监管部门督促,上市公司确定了归还资金的时间安排,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回资金。

  多笔违规担保

  2011年2月,大连控股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其控股子公司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模塑”)与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仁投资”)《借款合同》项下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

  三年后,博仁投资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将瑞达模塑、大连控股、实控人代威列为被告。2015年3月,大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瑞达模塑向博仁投资偿还借款5000万元,大连控股需对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此外,2016年6月,大连控股全资子公司福美贵金属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智盛”)向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庆春支行”)贷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

  2017年3月,中行庆春支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杭州智盛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7100余万元,请求上市公司及其他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7月,大连控股公告披露,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上海公司对本息合计金额6463.66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大连控股公司章程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而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予披露。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将使公司面临可能为他人逾期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财务等风险。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大连控股、关联方天津大通、实际控制人代威,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9月11日,大连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林大光计划自当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林大光拥有位于深圳前海多套房产,将通过处置部分房产及抵押贷款方式筹资增持股票。

  如果惨遭“退市”厄运,董事长林大光还会履行增持诺言吗?时间财经多次致电大连控股董秘办进行核实,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文章来源:时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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