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9-12 15:36:32讯: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对省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取消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据悉,此次对省直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调整后的政策明确,今后,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据了解,相较于原政策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新政策取消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什么是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黔房资通字〔2019〕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同城同政策”的要求,现对省直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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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