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 赵超/文
露天煤业(002128.SZ)于今年5月份,完成收购51%股权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近日再次因为环保问题被处罚。
《电鳗快报》注意到,2016年-2018年,霍煤鸿骏因环保问题被处罚16次,加上今年8月份的处罚,4年时间共计被处罚17次。
此外,霍煤鸿骏过往年份,非法占用草原面积约960.1亩,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共2837.132亩。
因环保问题频频被罚
8月16日,露天煤业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了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霍市环保局”)《霍环罚决【2019】》18号,受委托监测单位(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在霍煤鸿骏厂界无组织处采集大气样,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氟化物),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4月19日主要污染物(氟化物)超过了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大气污物排放标准。
霍煤鸿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自由栽量标准(试行)的规定,霍市环保局决定对霍煤鸿骏作出行政处罚11.24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霍市环保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露天煤业表示,霍煤鸿骏将执行该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加强对排放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情况监督和管理。
《电鳗快报》注意到,此前,露天煤业以27.05亿元收购霍煤鸿骏51%股权。
5月17日,上述交易标的霍煤鸿骏51%股权已过户至露天煤业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2018年12月,霍煤鸿骏因环保等事项受到环保部门、草监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共22起,涉及罚款总金额约为869.97万元。其中,环保处罚金额477.2万元,草监处罚384.9万元。
环保部分处罚中,2016年5月26日,霍煤鸿骏扎哈淖尔分公司因碳素分厂煅烧余热锅炉烟气脱硫设施擅自停止运行,被扎鲁特旗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00万元。2016年7月25日,霍煤鸿骏因电解铝厂120kt/a电解铝工程、 310kt/a铝合金续建项目工程 l#-7#净化设施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被通辽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46万元。
《电鳗快报》根据露天煤业收购报告书统计发现,2016年-2018年,霍煤鸿骏因环保问题被处罚16次,加上今年8月份的处罚,共计17次。
非法占用草原面积超900亩
草监部门行政处罚中,霍煤鸿骏多次非法占用草原面积被处罚。
2016年9月3日,霍煤鸿骏扎哈淖尔分公司因2012年8月15日在扎哈淖尔工业园区距露天煤矿东南取煤点约6km(电厂厂址部分)处非法占用草原面积274.16亩;格日朝鲁苏木巴彦巨日河嘎查(灰厂部分)非法占用草原面积553.1亩,被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82.726万元。
同日,霍煤鸿骏扎哈淖尔分公司因2012年5月7日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宝日胡硕嘎查处非法占用草原面积:64.989亩(升压站),风机基础 67.863亩,被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3.286万元。
2018年2月27日,霍煤鸿骏扎哈淖尔分公司因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境内的巴彦胡硕嘎查等6个嘎查村的草原上修建风机进场检修道路,非法破坏草原面积1456.43 亩,被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45.643万元。
2018年7月20日,霍煤鸿骏因在扎哈淖尔工业园区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共2837.132亩,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行为之规定,被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43.246794万元。
《电鳗快报》注意到,霍煤鸿骏及分公司,上述非法占用草原面积约960.1亩,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共2837.132亩。
主管部门已确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霍煤鸿骏已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