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7-3 18:59:25讯:
在2018年的市场环境下,此前曾风靡一时的股票质押业务成为拖累券商业绩的直接因素,踩雷“退市股”则给券商带来更大的烦恼。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裁判文书,透视出国开证券在追讨退市海润股东欠款的种种努力和无奈。即使在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在股东方和质押标的风雨飘摇之际,想要追讨欠款仍是难上加难。
为尽快解决问题,国开证券曾于2018年5月将退市海润相应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反而导致另一起诉讼的产生。另外,国开证券同样踩雷“15春和CP001”,其申请强制执行尚未收到法院书面反馈。2018年,国开证券股票质押项目计提减值准备4.6亿元。
踩雷“退市海润”
5月27日,*ST海润正式变更为退市海润。根据退市公告显示,由于公司股票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据相关规定,股票将于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7月3日,退市海润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其股票仅剩余3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
连续三年亏损、连续三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退市海润的退市显得理所当然。然而,其给市场带来的伤害并未能有效弥补。截至6月5日,退市海润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29.82亿元,涉及多家金融机构。而其当前不足两毛的股价更是令提供股票质押的券商“心塞”。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裁判文书,透视出国开证券与退市海润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的诸多细节。即使在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在股东方和质押标的风雨飘摇之际,想要追讨欠款仍是难上加难。
2014年5月13日,国开证券与杨怀进签订《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进行一次或多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适用该业务协议。2017年1月20日,国开证券与杨怀进分别签订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杨怀进共计质押其持有的退市海润的股票2亿股,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486亿元,该融资由退市海润实际使用并作出书面共同还款的承诺。
从合同内容看,双方约定的购回价格为(年化利率)6.5%,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19日,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为160%,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140%。合同履行期间,杨怀进偿还了部分本金,仍欠本金人民币1.85亿元。
以2017年1月20日退市海润的股价来看,当日收盘价为2.29元/股,也即该笔质押式回购的质押率约为54%,在五折到六折之间。作为主板上市企业,该笔交易的质押率属于正常范围水平。然而,三个月之后剧情急转直下,退市海润2016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开启“披星戴帽”之路。以此计算,退市海润股价在两年半时间跌了93.89%。
而对于退市海润董事长、股东杨怀进来说,其情形更不乐观。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5年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后,2017年11月22日,杨怀进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已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5月3日,国开证券因退市海润出现财务、信誉状况恶化的情况,可能影响到被告的购回能力和共同还款能力,国开证券遂向杨怀进发出通知,要求其提前购回股票,并要求退市海润履行其共同还款义务。但杨怀进未予提前购回股票构成违约。一周后,国开证券再次因质押股票出现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40%的情况而向杨怀进发函,要求其采取履约保障措施。但杨怀进仍未按要求采取任何措施。
除杨怀进外,退市海润和担保方奥特维斯也被国开证券列为被告方。退市海润已涉及重大诉讼,质押股票已被相关法院冻结。奥特斯维承诺以其持有的民丰农商行9%的股权(总计54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但因法院查封未能如期办理完成质押登记备案手续。国开证券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给国开证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已在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此次质押式回购违约,国开证券共提出8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杨怀进偿还融资款人民币1.85亿元;
2、判令被告杨怀进按照协议约定的购回价格(年化利率6.5%)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欠付利息人民币3062397.26元,并依约将利息支付至实际付清融资本金之日;
3、判令被告杨怀进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16907500元,并依约将违约金支付至实际付清融资本金及利息之日。(违约金=初始交易金额×违约天数×0.05%);
4、判令被告退市海润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判令被告奥特斯维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6、判令被告奥特斯维公司履行《担保承诺函》的承诺,将其持有的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农商行)9%的股权(总计5400万股)质押给国开证券;
7、判令国开证券有权对被告杨怀进提供质押的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8、判令被告杨怀进、退市海润、奥特斯维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其中,三被告对第一、二、四、七项未有异议。对于第三项和第八项,三被告认为与其第二项诉讼请求相加总额已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超出部分不应予以支持。对于第五项,三被告认为,奥特斯维公司属于退市海润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未经上市公司批准通过,担保效力上存在问题。对于第六项,三被告表示,因奥特斯维公司持有的民丰农商行9%的股权未办理质押登记,且已经被司法查封冻结,故不产生质权法律效力,且质押已经不能履行。
对此,北京高院表示,本案既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亦非民间借贷纠纷,且每日0.05%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未违反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此外,对于民风农商行股权质押问题,法院指出,该股权未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担保权益,故司法冻结并不影响国开证券依法对该股权享有质押优先受偿权。虽然目前该股权不具备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和实现质权的条件,但在全部司法冻结解除后,奥特斯维公司应按照《担保承诺函》的承诺,将该股权质押给国开证券。
虽然官司大获全胜,但债权的实现仍需依靠强制执行进行。根据国开证券公告,在北京高院全部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后,2018年11月11日,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北京高院已受理。
股票质押计提4.6亿元
为尽快解决问题,国开证券曾于2018年5月将退市海润相应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反而导致另一起诉讼的产生。
根据国开证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其在2018年5月10日与华君医药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将上述持有对杨怀进、退市海润和奥特斯维的债权及所有从权利转让给华君医药,并应于2018年5月15日支付全部价款。由于华君医药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国开证券与2018年11月29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君医药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并申请诉讼保全。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裁定书显示,此次债权转让合同价款为1.925亿元,违约金超过500万元。对此次诉讼,华君医药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另外,国开证券同样踩雷“15春和CP001”。春和集团旗下已有多只债券违约,“15春和CP001”违约发生于2016年5月份。彼时,春和集团公告称:“因行业整体下滑、海外投资亏损、银行收贷等原因,公司现金流枯竭,即将有断裂的危险,目前发行人已无法按期兑付到期的短融本息。”
2017年12月20日,国开证券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3日,宁波中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但春和集团并未按期履行判决。根据国开证券5月13日公告,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尚未收到书面反馈。
据国开证券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9.00亿元,同比增加1.80亿元,升幅10.46%;实现净利润6.00亿元,同比减少2.16亿元,降幅26.49%。
国开证券表示,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是增提股票质押业务减值准备。2018年宏观经济去杠杆导致市场流动性持续偏紧,股票估值大幅下行,与信用风险形成共振,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风险集中爆发,国开证券部分股票质押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暴露,相应计提减值准备4.6亿元。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